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
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外聘的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外聘的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排课。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