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五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二学历职称证明三个人简历四近期相片2张五身份证复印件六体检表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八面试或笔试记录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待遇高中以下毕业一等中专毕业二等大专毕业三等本科毕业四等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