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院(部)审核存档备查。
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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