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9月1日印发 杉达内(教)[2008]9号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任课教师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安排好学生做好预防和消除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隐患,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学安全和正常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体育教学包括学校本、专科生的体育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外体育活动、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等。
第二条 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后勤基建处和体育教研室应共同做好对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第三条 体育教研室应对学生经常进行体育安全与卫生教育,制定、修订各门体育课程的安全要求须知,并通过公告、网络发布等形式向学生公示。
第四条 体育课程的任课教师是体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确保师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应认真执行体育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尤其要仔细检查上课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