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理工发〔2010〕80号
关于印发《黄石理工学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黄石理工学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黄石理工学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用工管理 规定
黄石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附:
黄石理工学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定本规定。
人事处为全校编外人员用工统一管理部门,代表学院与黄石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招用编外人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中的编外人员是指未能解决编制的在册人员和临时招用的劳务人员。
学校招用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方式。即学校与劳务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