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的规定
校发[2011]23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鼓励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所付出的劳动。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任务折算成当量学时计算,以当量学时为计量单位。一个当量学时是指按教学大纲要求为一个标准自然班完成的一个计划学时的一般课程的理论教学任务。不同的教学环节、不同类型的课程、不同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标准化为当量学时。学校专职专任教师执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制,每位专职专任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要在工资中冲抵。超工作量要按职称支付酬金。
一个自然班原则上定额为40人。
(一)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涵盖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批卷、补考命题批卷、试卷分析等有关教学环节。
Q=H×K1×K2×K3
式中:Q——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