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合作顺利,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对在商谈过程中知晓的对方机密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三方包括对方和己方中不该知晓该信息的人员。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
2、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3、无论双方最后是否合作,都必须对知晓的对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4、在本次商谈目的达成、无法实现或达不成一致后,根据对方的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文件都必须及时销毁或归还,并不得泄露。
5、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
6、双方中任何一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