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拓展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办 理会计业务订立以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时间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具体代理以下内容:
建账;
代理记账(含整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到国税,地税报税,银行交税;
代表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
对乙方退回的要求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 正、补充,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税务、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