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提供会计服务,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会计服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协议期满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解聘要求,应认为本协议书自然延期。
二、业务范围
1、公司会计相关服务。
2、代理申报纳税。
3、财务服务咨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贵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
2、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整理粘贴,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如果因为甲方向乙方转交工商、税务相关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会计服务费用。
8、为了维护甲方的原始资料的安全,甲方不得将任何资料的原件交给公司的任何人员。
9、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性质改变同时记账费也按乙方公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收入大小而定)。
10、如甲方拖欠服务费1个月(含1个月)以上且联系不上委托人,乙方公司可停止做账报税,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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