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壳儿网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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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与货币政策
一、引 言
所谓双币流通是指两种法定货币同时流通的经济现象。 双币流通不仅在历史上多次出现,而且在现代经济中的双币流通依然存在。 迄今为止,可以按不同货币体系将双币流通划分为商品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双币流通。
两种法定货币的形态是黄金和白银, 是商品货币体系中双币流通的典型形式。 不同贵金属作为货币的双币流通,在世界各国或地区一直延续了数千年。 例如,中国自西周初开始,开启了黄金和白银两种贵金属双币流通的时代。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形式相对复杂:一是由法定货币与类似“准货币”构成的双币流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经有人民币与人民币外汇券等各种票证的双币流通。二是由本地法定货币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法定货币的双币流通。 例如,澳门元和港币在澳门的高度流通;瑞士并非欧元区的成员国,但欧元在瑞士广泛流通;1993 年底之前,在珠海和深圳两个经济特区都曾经有人民币、港币、澳门元和美元的多币流通。
与商品货币体系中和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都是法定货币不同,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双币流通,是法定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 由于“电子货币实际上是一种私人货币,它不是政府发行或保证的”。 因此,电子货币属于非法定货币。
为了维护国家的货币主权, 多数国家的政府通常以法律禁止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1857 年 2 月,英国政府法律禁止被美国认定为法定货币达 60 年之久的墨西哥银元在其国内流通;1919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政令,一切外国银元禁止在中国的市场上流通。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中, 迎来了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简称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下同)的崭新时代。 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效率特征,以及对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 其主旨在于消除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可能给人们带来的种种疑惑: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是否存在着对立? 电子货币提高了货币周转率,会不会影响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调控?
二、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关系与效率特征
(一)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关系
梳理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 是认识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前提。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种源流关系,即法定货币是电子货币的“源”,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流”。 尽管电子货币的形态是革命性的,但它只是由法定货币派生的。 在这种源流关系中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两种货币完全等值、内生货币体系共存、信用一致性、相互交替而不驱逐。
第一,就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完全等值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以电子货币表示的资产价值,不仅要与实物的价值相等,而且最终的支付承诺必然是法定货币,价值与电子货币记录的价值相等。金融资产价值的表示也是一样的。 假设, 持有 100 元人民币现金或者储蓄,其形态可以是纸币现金或者纸质存单,也可以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电子现金或者电子存单。 但是,电子现金或者电子存单(本金)一定是与 100 元(法定的)人民币等值。
第二,内生货币体系共存,即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共存于一个内生货币体系中,也就是说,电子货币并非脱离法定货币而“外生”。 在这个内生货币体系中, 中央银行的名义负债作为价值标准, 并且代表着该体系中的最终支付手段。
尽管在货币体系中允许存在着多种可供选择的支付手段, 但都是与中央银行提供的“最终支付手段”相联系的。 或者说,“即使一个货币体系中可能存在多种交换媒介,也必然有一种独一无二的资产,在既定的社会背景下明确地充当着最终的结算手段”。
第三,表面上看,电子货币虽然“不是政府发行或保证的”,但由于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源流关系, 决定了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信用。 如果“从信用的角度来理解货币”,电子货币虽然是非法定货币,但由法定货币对电子货币的“派生信用”,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信用是一致的,因此,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职能也必然是相同的。
如果没有与法定货币一致的信用, 不管是什么名义的货币或者何种形态的货币,对货币体系和宏观经济都存在着潜在的甚至现实的危害。 例如,利用互联网制造出的所谓“互联网货币”,这一类货币没有作为货币基础的信用与债务偿付承诺,必将对货币经济以及市场体系造成危害。
莱特币、比特币等是“互联网货币”的代表。 随着 2008 年底美国推出的比特币“挖矿”、交易和账户管理专用系统软件,在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快速攀升。 但是,匿名的比特币给国际洗钱、偷税、贿赂等提供了条件;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货币没有国家信用,就更不可能具备法定购买力和债务偿付的功能;虚拟的比特币没有存在的物理基础,有随时消失的可能性,持有和投资就存在着难以预测的潜在风险。 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明令禁止比特币交易, 多家金融机构也发表声明禁止使用比特币。
第四,每当论述本外币双币流通的时候,几乎都要遇到是“良币驱逐劣币”还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当两种货币的购买力有差距时,如果人们选择使用购买力高的货币,是“良币驱逐劣币”。 反之,则是“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正是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源流关系,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是并行不悖而相得益彰的。 使得实际双币流通过程中既不会出现 “良币驱逐劣币”,也不必担心“劣币驱逐良币”,而是相互交替而不驱逐。只不过人们在选择使用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时,如果法定货币能够带来更多便利(例如,小额支付),人们将选择法定货币。 反之,人们则选择电子货币(例如,大额携带)。
(二)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效率
以法定货币为“源”、电子货币为“流”所构成的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使支付体系实现了交易效率、低成本和盈利性的目的。 例如,电子支付取代了传统金融通过寄送支票的方式支付账单,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划拨;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不仅取代支票,用高效便捷的电子货币取代现金,而且电子货币有借记卡、储值卡和电子现金等多种形式。如果电子货币需要转换为现金,其转换的速度将是非常迅速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通过建立电子支票账户和发放电子货币贷款来完成。
正是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显示出的效率特征, 促使个人网上银行的数量爆发式增长。 2012 年在资本市场上市的商业银行中,有 9 家中期业绩报告披露,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数量近 3 亿,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数量突破 2.5 亿。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2013 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 显示,2013 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城镇用户的个人网上银行比例为 32.4%,连续三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在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显示其效率特征的同时,必须关注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巨大进步的产物,而信息技术引发的安全性又是一个需要极端重视的问题。 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伪造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等个人资料。 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等,这都是传统金融支付体系闻所未闻的。
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意义在于,只有电子货币的交易是安全的,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才是真正有效率的。否则,如果电子货币的交易是不安全的,最终损失的是人们持有的法定货币。 例如,如果个人网上银行账户的 100 元人民币被黑客盗取,100 元人民币的持有者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信息记录,而且是实实在在 100 元人民币的现金或者储蓄。
总之,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源流关系,以及法定-电子货币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