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规范员工的就餐行为,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开餐时间
3.1 工作日餐厅的开餐时间为: 早餐 7:00 — 7:30
午餐 11:30 — 12:30
晚餐 19:00 — 19:30
3.2 办公室会根据季节或生产情况,适时调整开餐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3.3 休息日餐厅不供餐。
餐费标准
4.1 公司在工作日为在岗员工提供一份免费午餐。
4.2 早餐、晚餐收费,收费标准为早餐2元/份、晚餐5元/份,员工须凭餐券用餐(仅限住宿人员)。
餐费缴纳
5.1 住宿员工的餐费(早餐、晚餐)按全月收缴。
5.2 每月28日(遇休息日提前),需在餐厅用餐的员工到办公室缴纳下月全月餐费。
5.3 餐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
5.4 餐券仅限本人当日使用,不得外借,逾期作废。
加餐管理
6.1 加班用餐
6.1.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联络单》,并注明用餐部门、用餐人数、时间等基本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
6.1.2 办公室同意后,通知餐厅安排备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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