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体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1.1.1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体检的管理,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定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适应范围包括员工入职前体检、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年度办理健康证的体检、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
1.3 各项体检的管理
1.3.1 公司综合事务部是公司员工每年度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的管理职能部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新进员工在入职前进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
1.3.2 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年度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计划、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章 员工入职前体检
2.1 所有新聘员工报到前,必须到具有国家认可体检资质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体检合格并获得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者,方予录用。
第三章 食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年度健康证体检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公司从事食品服务行业的员工,每年必须到具有国家认可体检资质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凡经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3.2 凡经健康检查不合格的食品服务行业的员工,经治疗后仍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岗位调整。
第四章 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
4.1 公司每年为30岁(含)以上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2年为30岁以下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新聘员工入职后不再参加当年的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
4.2 公司原则上每年为女员工安排一次妇科和乳腺疾病普查,也可与年度健康保健体检同时检查。
4.3 公司综合事务部在制定每次健康保健体检计划时,员工年度健康保健体检、女员工妇科和乳腺疾病普查的基本体检项目及其基本费用标准,参照东方航空集团、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一级单位相应体检计划的基本项目及其费用标准执行。
4.4 公司综合事务部在制定每次健康保健体检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国家健康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人类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提示指导精神和建议,在基本体检项目上做适当增减,增减项目数量在上一年度体检项目总数的10-20%范围内。
第五章 员工各类体检费用
5.1.1 员工各类体检费用预算(属于国家、公司规定范围的检查项目所需申请的费用),当费用预算支出总金额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时,由公司综合事务部归口审核后,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在公司年度体检预算费用中支付(用人单位已与受检者个人有约定体检费用自理者除外);当费用预算支出总金额达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