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金 合 同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甲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乙方应付甲方款项。
第五条 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十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如甲方违约,赔偿未能履行,从而造成的诉讼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在出租前征已经得房屋所有权人(下称“出租方”)同意。
3、原甲方与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出租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出租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支付甲方定金的,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金。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出租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