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 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在甲方就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1-6项:
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乙方的义务
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3份);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甲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 元;余款于乙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之后的三日内付清。
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违反第三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