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协记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范本可能不适合贵方使用要求,仅供贵方参考。我方
不保证本协议的适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担因使用本协议范本而产生的
任何责任。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 2000年 月 日由
1,[披露方] 〈以下称“披露方"”和
2,[接受方] 〈以下称“接受方") 签订,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称为“双方”
简述
A,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 ] 的资料, 这些过去、
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 接受方在此同意: (i 严守产权资
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
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 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
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 除用于内部评估
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 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 以及 (iv)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
和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
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
情形的任何资料: (i)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
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 普通大
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
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
少泄密且人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
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 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 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
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
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
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