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 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熟知与掌握有关甲方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关系,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经营信息,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薪资报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商业机密有关事项,共同约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产需求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发明创造的一切产品,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机密信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