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 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熟知与掌握有关甲方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关系,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经营信息,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薪资报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商业机密有关事项,共同约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产需求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发明创造的一切产品,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机密信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机密,有关的发明权、 署名权等权益及其他商业机密等精神权利由甲、乙双共同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且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实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须征得乙方同意,明确授权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的,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可向有关政法机关起诉。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甲方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ー)技术信息:本合同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制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 文件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与经营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策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信息、甲方的区域分布、 财务资料、经销商、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网络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 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三)管理信息:本合同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将发生的与管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以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生产计划、组织架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提成、薪资变动等文件和资料。(四)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者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权益等事项的信息。(五)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电脑文档、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六)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商业机密。 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产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
第五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上级人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 。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额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第七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其体工产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产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产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