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用人单位):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劳动者) :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原的基
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商业秘密范围
第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应承担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 ) 技术秘密 , 包括但不限于 :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
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数据、技术报告、技
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相关的函电等
( 二 ) 经营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
析、广告策略等,
( 三 ) 管理秘密 , 包括但不限于 : 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四 )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
或商谈的价格、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五 )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二、保密约定
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作品、知识性文档、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
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志的态度 ,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湛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
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
恶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
业秘密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昌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朱自使用有关商
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训业限制
第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 ;
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
业务有竞争关系 ; "其他用人单位" 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
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 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
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
第八条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第九条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
币 元。
第十一条 况业限制期限内 ,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