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劳 动 者):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聘在甲方从事 工作;
二、由于乙方工作性质和特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有机会接触并知悉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乙方意识到,若甲方商业秘密一旦外泄,将会对甲方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商业秘密范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图纸、技术资料、研发信息、设备研发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操作手册、生产记录等;
(二)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业务函件、客户名录、价格政策、进货及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及标书内容等;
(三)甲方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商务项目及经营决策;
(四)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论证材料、会议记录;
(五)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六)甲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奖励等文档资料;
(七)甲方确认的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二、保密约定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在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应当严格保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下列保密义务:
(一)不得刺探、打听与其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二)不得将已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披露、泄露、转让,或与他人共同合谋利用;
(三)不得为自己利益、为他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不得私自制作、复制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
(五)甲方规定的其它保密要求和措施。
乙方从甲方离职(指乙方不再为甲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退休等,下同)时,应当向甲方交还其掌握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文件、工作手册、电子储存设备等)。乙方退还的资料应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从甲方离职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应当履行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除非甲方主动免除其保密义务或该商业秘密已被合法公开。
三、竞业限制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其自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为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它单位工作、服务,也不得在这些单位拥有利益;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他人合作生产或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
第六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按约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年可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为2400元。
第七条 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竞业限制期间,在自觉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下一月份开始后的十日内支付上一月份的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应由乙方本人前来甲方领取。乙方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时,应向甲方如实报告其当前任职情况,并出具未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书面说明。
第八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除非甲方主动免除乙方竞业限制义务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都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主动免除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但乙方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为其代扣代缴。
四、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乙方如有违反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