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规定支付给乙方。甲方出台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