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概念及其基本法律内容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顾名思义,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通俗地讲,就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销售或劳务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劳务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由于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支付的金额中包含增值税,因此,增值税又是价外税,也就是说增值税实际上并不是销售方负担的,而是由购货方承担了全额的增值税,理论上销售方只是代缴而已。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