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实习报告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
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
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
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
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
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
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
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
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
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
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
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
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瑚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
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鬼
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XX 年 4
月 29 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 349 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
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 XX 年7月4日立案,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鬼、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委托
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
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
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赛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
人: 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 盖如涛。 被上诉人: 中兴经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委托代理人: 胡振儒 被
上诉人: 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
苏 军, 被上诉人: 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 付佳宾, 被上诉人尹 杰, 委托
代理人: 赛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
继魁诉称: 1999 年6月7 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
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 书,将中兴二期工程@-O ,
2/0 A - B轴约86 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