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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反对随意惩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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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799 上传于:2024-06-07
为什么反对随意惩治“谣言”?有三点原因 作者:陈季冰 在很多情况下,发布和传播一个信息的人们并没有能力判断该信息是真实还是虚假,他们的本意也是希望以此来产生正面的社会效果。 谣言,轻则令人心烦意乱,重则造成各种损失。因此人们憎恨谣言,政府出于各种各样的考量,也经常积极地打击谣言。 然而,就像世界上许多其他事务一样,未经审慎的程序和审查,仅凭善良愿望的行动往往不能达到善良的初衷,有时甚至很容易走到它的反面。随意惩治“谣言”就是这样,它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所谓谣言,就是事后被证明虚假(不正确)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谣言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的社会生活。 政府办的气象台发出预报,说今天下午3点某地会有暴雨,结果这场预报中的大雨没有如期而至……这也可视为一个“谣言”。那些因为担心暴雨而改变了原计划的老百姓或企业也会由此蒙受的实际损失,至少,这一则误报会给他们造成不便。 我之所以要特意在“不正确的信息”之前加上“事后被证明”,是因为一句判断性或预告性的话是否正确,总是要在事后才能得到确认。 在我看来,动辄呼吁严厉打击“谣言”的人犯的是“事后诸葛亮”的毛病,他们往往依据一件事情终结以后才搞清楚的结论,不假思索地想象成似乎当时就已经是一清二楚的。 这促使我们从三个不同层面反对随意惩治“谣言”。 1 在最具体的私人层面上,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每天都会与他人发生许多关系,其中亦不乏矛盾冲突。人们在描述这些关系时当然会基于自己的利益或站在自己的价值立场上,这意味着这些表达总是有利于己方。 想象一下,一个消费者与一家商店发生了纠纷,一个市民对某个政府办事机构产生了不满……在如今这个时代,他很可能一怒之下就在微博和微信之类社交媒体上发表一通抱怨和指责。很难说他的抱怨和指责百分之百都是客观事实,没有一点以偏概全或加油添醋的夸张。 常识告诉我们,世界上很少有什么矛盾冲突是一方全对、另一方全错的。换句话说,这样的微博和微信中一定存在不少“谣言”成分。 从受到损害的当事商家和政府办事机构的立场来说,执法部门理应对这位“造谣”的消费者或市民采取“严惩”措施。它们还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如果消费者或市民如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了损害,完全可以到有关部门去投诉,甚至到法院去打官司,而不应“不负责任”地到处散布“谣言”。 这话听起来很有逻辑,但它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抽象的逻辑背后的具体现实----这起纠纷涉及的利益或许只有二、三十元,甚至仅仅是耽误了半天时间,投诉和打官司的成本要成百倍于它们。这还得先假设消费者协会和法院都是绝对公正、高效和负责的。只要不是书呆子的人都明白,即使真的投诉或打官司,结果多半也是不了了之。 从这个消费者或市民的角度来看,他理所当然地认为,发一条微信和微博比投诉和打官司更管用,哪怕仅仅是为了泄愤或提醒一下自己的朋友。 如果我们的这位消费者或市民发的帖子的确发挥了作用,那么,按常理商家和办事机构一般会与他进行协商,双方各自退让一步、从而达成一个妥协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私了”,社会上每天都在发生无数这样的纠纷私了。 对这一类“谣言”进行“严打”,就堵死了这些“私了”的通路。这将会使一个社会的沟通成本变得极其高昂,而且地位处于弱势一方的权利注定很难得到维护。 2 在更大公共层面上,在一个开放社会里,不安全因素如影随形。在当今这个全球化时代,大规模传染病和恐怖主义等“非常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一个好的社会应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治理,而不是让大家躲得远远的。 再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乘客在熙熙攘攘的车站大厅里看到一个可疑的黑色塑料袋,观察好久也不见它有主人的样子……如果他是一个关心公益的热心人士,或者哪怕仅仅是一个“好事者”,就有可能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 如果他不知道报案热线号码,或者打过去正好无人接听(这种情况难道不是常见的吗?),他也可能会用手机拍一张照片,上传到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并加上他自己的几句猜测性话语。 如果他的这条微博和微信被广泛转发,则可能造成不小的恐慌,而且这条信息在多次传播过程中还可能以讹传讹,不断地被升级、加码,最后变得面目全非。 经验告诉我们,类似的情况绝大多数事后都会被证明是虚惊一场。也就是说,这位乘客发布了“谣言”,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按照我先前已经批评过的“事后诸葛亮”的逻辑,他应该受到严厉追查和惩处。 但一个社会总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对待那些“好事者”,长此以往,热心公益的人士就会越来越少,所有人都会“理性地”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惹麻烦的做法。他们在车站里看到了任何可疑物品的第一反应就是尽快离开那片是非之地,并且绝口不向他人提起。但是,哪怕100起报案中只有一起是真实的,忽视它所造成的不可估量的人身财产损失,也是99次白忙活所无法弥补的。 绝大多数普通公民并不掌握准确判断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地震海啸、伤病急救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他们只能通过第一时间传播信息来参与这一类公共事件。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他们发出的这类“报警”信息中的大部分可能事后被证明是虚假的。但如果对这一类“谣言”进行“严打”,那么就堵死了社会获知安全隐患的信息通路,这终将造成比“谣言”本身更加严重的危害。 3 在纯粹属于科学研究的层面上,不真实、不正确的信息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科学研究,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其基本逻辑就是先提出假设、随后加以证明(或证伪)的过程。 没有大胆的假设就不会有科学的进步,而科学进步、技术突破之所以那么难,正是因为人们提出的绝大多数假设都是错误的,只有极少数假设最终有机会被所有人接受,成为新的科学理论。 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任何一个科学假设都会对社会生活造成有形和无形的影响。如果因为一个假设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就以散播“谣言”的名义“严惩”假设的提出者,那就等于扼杀了科技进步的可能性。 在自然科学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从事某一项尖端科学研究,结果徒劳无功,因为当初提出的研究方向或许就是错误的。过去几十年来,全世界的政府和企业投入了不知道多少资源去研究攻克癌症的方法,但迄今收效甚微,这里面也一定是有哪些地方存在理论假设上的问题。 如果说自然科学研究对大多数普通人还比较陌生的话,那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就更容易触动大众的情感。 假设有一位历史学家依据一些最新发现的史料或考古资料得出,抗金名将岳飞当初的确拥兵自重、擅自违抗朝廷命令,甚至确有起兵谋反的嫌疑……这一结论(假设成立)的话,那么他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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