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
党政公文
建国之初,国务院就对行政公文事业非常重视,于1951年9月29日(当时还叫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种。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还是7类12种。1981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文种为12类13种。XX年8月,国务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文种定为13种,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在1989年以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没有严格区分,统称为公文。行政公文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法规依据,党的机关公文沿用行政公文的文体。可是行政机关所使用的个别公文文种不适用于党的机关,譬如 命令 、 公告 、 通告 。为了实现党内公文处理的规范、科学,中共中心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首次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