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项目合作开发
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刘中星(身份证号码: )
马永田(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云南丰瑶有色金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矿权(1、云南省兰坪县阿塔登铁铜铅锌多金属矿详查;2、云南省兰坪县花坪河铜矿地质普查)及选矿厂投资等项目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
1、云南省兰坪县阿塔登铁铜铅锌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兰坪县花坪河铜矿地质普查及选矿厂投资的系统开发;
2、此证的区域范围坐标见探矿权证;
3、选矿厂(500吨/日)启动及生产;
合作内容:
乙方愿意将与云南丰瑶有色金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探采协议及选矿厂承包投资等合同内容,愿意与甲方公司进行共同合作开发。
通过甲方的多方面实地调查及地质考察,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占有57%的矿山开发及选矿厂生产承包所属股份,乙方拥有43%的股份;
双方约定:
1、甲方全权负责矿山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