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法》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在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章教师科研工作条例为实现“创名牌学校、当一流教师”的目标,促进我校争创科研示范校、教师争当科研教师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科研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做到: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事业心和奉献意识,讲究职业道德,不断培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二、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理论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有记录、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径和方法。三、每学期初要有切实的个人科研计划。要避免计划流于形式,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课题的阶段性、实施的科学性、方法的艺术性,不断完善和调整计划、改进工作。四、要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和经验材料。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会议和论文评选活动。积极订阅科研刊物。每学年都要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