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制度
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和条件
1.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者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附上项目说明书、查新检索报告等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各项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4.所申请项目应有一定的创新思维或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
5.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研成果的研究。
6.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并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二)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在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做好查新检索报告。
2.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
3.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书和查新报告上报科教科。
4.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
5.院领导审批同意。
6.向相关部门申报立项。
(三)科研项目管理和评估
1.医院对各类在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2.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指标、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的投入、使用和配套条件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及发展设想)。
3.未能按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项目无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或不按期结题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后,除终止经费资助外,以后医院对该项目负责人不再同意其申报其它任何科研项目。
4.对因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研究项目、追回拨款等处理。
5.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的实施及完成负有全部责任,必须亲自参加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本课题组织、协调和对课题组成员的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外调等原因离开课题组,应委托或移交该项目第二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验收。
(四)科研项目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