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采购工作。
二、采购制度
(一)严格执行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30000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洽谈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三)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订购的物资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等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申请部门要求或者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数量的5%。
(四)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五)廉洁制度
所有部门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