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 职责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 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交卡时间。
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