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安全科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
5 控制程序
5.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b.各种产品发布会;
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d.行业协会;
e.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g.公开征询;
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
i.其它途径。
5.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c.其它必要事项。
5.3 供应商选用
5.3.1由采购部组织调查人员,以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5.3.1.1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检验结果作出评价。
5.3.1.2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5.3.1.3使用效果: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3.1.4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5.3.2将评价结果报行政负责人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
5.4供应商续用
a.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b.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
c.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d.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5.5供应商风险评价
5.5.1评价范围:供销科同安全科对提供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5.5.2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a.质量评价:40分;b.价格评价:20分;c.使用评价:20分;d.信用评价:20分。
5.5.3评分办法
5.5.5.1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
a.计算:进料批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