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鉴制度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以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鉴,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鉴,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权责单位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供应商评鉴程序
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品质评鉴:40分。
交期评鉴:25分。
价格评鉴:15分。
服务评鉴:15分。
其他评鉴:5分。
评分办法
品质评鉴
由品管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总交验批数*100%
评分:
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
交期评鉴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得25分。
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
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
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
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价格评鉴
由采购部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