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改善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整体提高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一章学习原则第一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教职工攻读博士的目的是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质量和水平因此攻读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紧密联系或是我院所设置学科中属主干课程的专业第二条在职业余就近的原则教职工攻读博士原则上必须在确保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第二章学习条件第三条攻读博士人员必须是正式占编及年龄在周岁以内的聘用人员第四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来院工作满两年近两年内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比较突出第五条符合国家省市和学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章学习待遇及经费第六条参加在职在岗形式学习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者学习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所有一切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第七条正式调入我院或通过我院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调录入者攻读专业是学院所设置的主干课程专业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脱产学习的须经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半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