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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工商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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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初见始于心动 上传于:2024-07-20
南华工商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改善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整体提高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一章学习原则第一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教职工攻读博士的目的是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质量和水平因此攻读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紧密联系或是我院所设置学科中属主干课程的专业第二条在职业余就近的原则教职工攻读博士原则上必须在确保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第二章学习条件第三条攻读博士人员必须是正式占编及年龄在周岁以内的聘用人员第四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来院工作满两年近两年内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比较突出第五条符合国家省市和学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三章学习待遇及经费第六条参加在职在岗形式学习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者学习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所有一切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第七条正式调入我院或通过我院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调录入者攻读专业是学院所设置的主干课程专业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脱产学习的须经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半脱产学习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教学人员每周完成课时工作量以上行政人员每周出勤天以上并且参与学院及所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习研讨等其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所有待遇照常发放各种奖金含劳务费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未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量的其待遇发放按全脱产学习办理全脱产学习一年以内含一年按个月计含学习期间的寒暑假学院每月给予生活补贴元月继续投缴社会保险工资及奖金含劳务费津贴补贴福利等停止发放停止投缴住房公积金全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所有费用由学院支付含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享受上述第点待遇者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前年期间必须以南华工商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篇所攻读专业的论文未按时发表论文的将扣回一个月生活补贴元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工资奖金含劳务费津贴补贴福利等停止发放并停止投缴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入学一年后必须回学院全职上班入学后的第二三年至少完成以上的工作量按时取得博士学位后回院工作不满年的必须按比例返还全脱产学习期间由学院发放的各种待遇及学院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入学前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承诺学习完成后回学院工作如学习完成后没按时回学院工作的必须一次性全额返还学习期间由学院发放的各种待遇及学院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第八条非正式调入我院或没有通过我院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调录入者或者攻读专业不属学院所设置的主干课程专业的如需全脱产学习的需经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同意保留岗位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含劳务费津贴补贴福利等停止发放并停止投缴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学习结束后凭学位证回院报到上班从正式上班之日起恢复所有待遇第九条正式调入我院或通过我院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调录入者在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学院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万元其他人员在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分五年报销学费万元第四章学习责任第十条参加在职在岗形式学习期间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或所在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服从本部门安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完成本职工作经所在部门教育无效由其所在部门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经教务处人事处调查落实后提交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即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学习完成后凭学位证报销学费并签定协议书承诺从报销学费之月起计算必须为学院服务满年第十二条教职工如在服务期内因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如调离本院辞职辞退等必须按比例偿还所报销的学费每服务不足一年偿还学费的第五章申请学习程序第十三条申请人就读前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的申请必须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来院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拟攻读专业报读学校攻读目的年度考核结果所需学费时间学习形式并提供各种证书证明证件第十四条各系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及部门实际全面考虑统筹安排部门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由各系各部门统一将同意攻读人员的材料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交至人事处审核第十五条学院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的报告及所在部门教务处意见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第十六条人事处将院务委员会的批复通知各系各部门及教务处由各系各部门通知符合攻读的申请人到人事处办理学习手续第六章其他第十七条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只能享受次学历或学位含硕士课程学习的学费报销待遇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第十九条本条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南华工商学院二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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