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广东养老金方案
2016 年广东养老爹方案 2016-07-19 浏览:分享人: 丁博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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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
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具体调整如下:
1.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
县(市、区) 财政负担;条东西北地区 (含江门的思平市、开平
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
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 70%给予补助) 按照省级财政 50%,市、
县(市、区) 财政各 25%的比例分担。
2.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
老金标准工作,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
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从 7 月起按
新标准发放,1-6 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完毕,
并将发放情况于 7 月底前书面分别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的调整办法。其中挂钩调整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
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是指适当对高龄退体人员、艰苦边
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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