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使用位置:
第二条、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使用形式:□有偿 □免费
第四条、使用费用: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 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布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并有权适当指导、督促乙方做好安全保卫、用电安全、卫生环境工作。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因场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甲方有关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合理使用不得任意干涉。
4、乙方在使用期间,自行准备、布置活动物料。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场地及周边树木、景观等园区设施。若有此现象,应无条件予以恢复。
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甲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