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代投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邮政企业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收、代投快递包裹(含标准快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收代投邮件业务和范围
1.为进一步拓展市场,甲方委托乙方、代投快递包裹(含标准快递)业务;
2.委托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结算方式:乙方代收、代投区域内,代收快递包裹按照 元/件结算,代收标准快递按照 元/件结算,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收寄手续;代投邮件按照 元/件结算,结算依据为快递投递单和快递统计台账。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如乙方违反业务操作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或快递包裹丢失、损毁(含部分丢失、损毁)的,甲方可凭能够被独立第三方(邮政管理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采信的书面证据和邮政企业的要求,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修改快递基准报价,乙方代投代收邮件按照甲方修改后的基准报价执行;
3.甲方有权知晓代收、代投快递包裹(含标准快递)的客户信息,并定期与乙方进行业务沟通,及时了解市场情形和动态。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结算方案等具体事宜;
2.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案获得代理;
3.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4.乙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调整其给与客户的价格或优惠幅度。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认真遵守快递业法律法规和邮政企业规章制度,监督乙方落实收寄安全验视和签收制度等,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辅导和检查、考核;
2.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保证代收的快递包裹(含标准快递)按照规程和时限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