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完善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2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销售部做好有关售后服务工作。
4.售后服务
4.1用户来访、来函、来电时,应及时在顾客服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对顾客的投诉意见填写《顾客意见书》,对顾客要求做到即时答复,重大疑难问题的答复不超过24小时。
4.2重点顾客、紧急事故做到在接到用户紧急报修通知后,公司服务人员保证在济宁及邻近地区保证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国内其他地区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路程时间 12 小时以内),直到故障排除,产品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4.3当合同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销售部应派员协调顾客做好产品的安装、技术服务或参与顾客与安装单位主持的产品安装质量验收等工作。
4.4服务人员实施现场服务,必须:
a、认真听取和总结顾客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制定服务方案,力争一次彻底解决;
b、达到或离开服务地点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请示、报告或直接与公司领导汇报,以保持一次服务的最佳效果;
c、详细介绍公司产品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注意事项,使顾客及时把握发生的问题和重要环节。
d、填写《客户反馈问题处理单》,并取得顾客对问题处理的意见,返公司后交经理审核。
e、对需进一步提供服务或一次服务不能到位的,应根据情况,进一步实施服务直至顾客满意。
4.5顾客服务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或车间配合时,由销售部以书面形式或口头与其经理提出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或车间应优先满足并予以安排。
4.6产品的“三包一赔”和配件供应。“三包一赔”的内容为:包修:产品投入运行前后,因制造原因,可能危及产品的安全运行的,实行包修。
包退: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用户合格的产品,实行包退。
包换:用户投入运行前发现制造质量有不可修复的缺陷,实行包换。
包赔:由于制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生大损失的赔偿,赔偿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办理。
4.6.1产品“三包” 期内易损件、缺件或不合格部件等,根据产品交付情况、现场服务人员意见或顾客要求,由销售部填写领料单,经制造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向仓库领取,若无库存时,应及时通知采购负责人,并遵循“先顾客,后生产” 的原则。对领用的配件应根据顾客的要求,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实施传递,以满足顾客要求。
4.6.2“三包”期内的重要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