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完善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2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销售部做好有关售后服务工作。
4.售后服务
4.1用户来访、来函、来电时,应及时在顾客服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对顾客的投诉意见填写《顾客意见书》,对顾客要求做到即时答复,重大疑难问题的答复不超过24小时。
4.2重点顾客、紧急事故做到在接到用户紧急报修通知后,公司服务人员保证在济宁及邻近地区保证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国内其他地区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路程时间 12 小时以内),直到故障排除,产品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4.3当合同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销售部应派员协调顾客做好产品的安装、技术服务或参与顾客与安装单位主持的产品安装质量验收等工作。
4.4服务人员实施现场服务,必须:
a、认真听取和总结顾客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制定服务方案,力争一次彻底解决;
b、达到或离开服务地点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请示、报告或直接与公司领导汇报,以保持一次服务的最佳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