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李某、戚某给予治安处罚。二人均表示认错并悔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轻信、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正常公共社会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指出,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者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任何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对于在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互联网” 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是一种将人通过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的方式,这一新兴事物也开始进入社会生活之中。
我国的网络媒体,经过近十年的飞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政府媒体网站为主导、商业化门户网站为主流,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性和小型网站并存的格局,网络空间已经演变为一个巨大的信息空间和社会活动空间。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也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了许多便利。但由于对互联网的管理相对滞后,互联网双刃剑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给任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信息。当今中国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浪潮中,和谐社会是反映在社会各个领域的系统性概念,是全面的、多领域的和谐,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和谐的现实社会,还应该包括构建和谐的与现实社会有紧密联系而又有很大差别的“网民”之间互动的虚拟网络社会。在高度信息化的当今社会,个人电脑,网吧非法接纳未成人人以及手机上网成为潮流,互联网因为其具有开放性,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对缺少判断力和选择能力的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扭曲他们的社会化进程。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社会中每个层次的人都拥有了发言权。无论是学术泰斗,科学精英还是激进分子,民族叛徒。他们只要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其他人就有机会接触到,并且作者的真实身份也能够很好的隐蔽起来。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比,它更像一个虚拟的文化社会,它可以提供所有的信息,资料。甚至可以虚拟社会角色。仿佛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却每个人人在其中都是平等的,人们可以各取所需,同时又自由地将自己的不太信息融入其中。但是,如果人过度的沉迷于虚拟世界之中,就会失去现实人际交往,甚至将虚拟与现实混淆,丧失正义感和道德感。面对目前互联网上充斥着的各色“问题”信息,我们不能一味封锁、压制,不让负面信息暴露,国内发生的贪污腐拜、民族反抗、经济危机、自然灾害、政治斗争,等等诸如此类不利于政府形象的,统统封锁,取而代之的都是些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篇章。这样既扭曲了媒介传达信息的基本功能,导致民众闭目塞听,对国内外的情况缺乏了解,无法正确判断国内外形势并作出反应,实质上公民无法享有知情权。同时,网络由于它自身的传播特性,并不像传统媒体般能简单地封杀遏止信息传播,如果一味强行压制信息,一旦真相曝露,必将引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因此,政府在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时,要充分站在受众的角度考虑,受众希望媒介传达给他们的是一个相对全面、真实的世界,其实一些负面信息并不是猛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