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计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学术性期刊、报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综述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各类授权职务专利和其他类别成果等。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研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K)=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科研成果工作量(B)
第三章 科研项目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横项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A1=J1×XS1,其中J1和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