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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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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手不唯你 上传于:2024-07-17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计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学术性期刊、报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综述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各类授权职务专利和其他类别成果等。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研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K)=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科研成果工作量(B) 第三章 科研项目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横项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A1=J1×XS1,其中J1和XS1的取值见表1。 表1: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 项目级别 立项经费(单位:万元) 分值 (J1) 加权系数 (XS1) 国家级项目 100以上(含100) 480 1.3 100以下 1 部级项目 60以上(含60) 300 1.2 60以下 1 省级项目 30以上(含30) 200 1.1 30以下 1 市厅级项目 任意(含自筹) 110 1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A2=J2×XS2,其中:J2为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分值),XS2为横向科研项目加权系数(见表2)。 表2:横向科研项目加权系数XS2 学科 到帐经费(单位:万元) 加权系数(XS2) 自然科学类 50以上(包括50) 1.1 50以下 1 人文社科、软科学类 10以上(包括10) 1.2 10以下 1.1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按时通过项目结题工作量(见表3) 表3:按时通过项目结题工作量 类别 级 别 工作量(分/项) 项目结题 国家级项目 120 部级项目 75 省级项目 50 市厅级项目 25 其他类项目(含横向项目) 10 纵向项目年度工作量按项目立项规定执行期平均计算(不包括延期执行期),横向项目工作量以第一笔实际到帐经费起开始核算,如合同执行期超过一年期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年度分配工作量。 纵向项目组成员个人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划分,每个项目总工作量不超过表1和表3规定值,横向项目只统计项目主持人个人工作量。 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有关项目认定手续,未经认可的项目不予计算其工作量。 第四章 科研成果工作量 科研成果工作量(B)=获奖科研成果工作量(B1)+学术论文工作量(B2)+学术著作工作量(B3)+研究报告工作量(B4)+授权职务专利工作量(B5) 获奖科研成果工作量(B1): (一)以海南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完成人的获奖科研成果,其科研工作量核算见表4: 表4:获奖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 完成单位(人) 工作量(分/项) 获奖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人) 第二完成单位(人) 第三完成单位(人) 国家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10000 2000 1000 一等奖 7500 1500 750 二等奖 5000 1000 5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 1500 300 150 二等奖 1200 250 120 三等奖 900 160 8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600 — — 二等奖 450 — — 三等奖 300 — —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750 — — 一等奖 600 — — 二等奖 450 — — 三等奖 300 — — 中国专利奖 专利金奖 600 — — 专利优秀奖 300 — — 外观设计金奖 300 — — 外观设计优秀奖 150 — — 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0 — — 二等奖 200 — — 三等奖 150 — — 海口市科学技术奖、、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50 — — 二等奖 100 — — 三等奖 50 — — (二)以上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学校依就高原则或补差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三)获奖科研成果排名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完成人顺序为认定依据,科研获奖成果完成人科研工作量得分按下述表5计分。 表5:获奖科研成果完成人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100% 2 70% 30% 3 60% 30% 10% 4 60% 20% 10% 10% 5 55% 20% 10%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15% 10% 10% 5% 5% 5% (四)省级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二等奖)的获奖科研成果完成人统计七人,超过七人的,第七名(含第七名)以后的科研工作量按5%平均计算;省级三等奖以下(含省级三等奖)的获奖科研成果完成人统计六人,超过六人的,第六名(含第六名)以后的科研工作量按5%平均计算。 学术论文工作量(B2):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以海南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核算见表6和表7: 表6: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SCI收录论文)科研工作量  工作量(分/篇) 完成单位和人 刊物类别 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科学》(美国《Science》) 1000 《自然》(英国《Nature》) 1000 SCI一区和二区的top 220 SCI二区 200 SCI三区 180 SCI四区 160 表7: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其他)科研工作量  工作量(分/篇) 完成单位和人  刊物类别 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EI期刊 140 中文双核心期刊 120 一般核心期刊 100 非核心期刊 30 1、以海南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科研工作量以论文首页和检索报告标注的作者顺序为核算依据,SCI收录论文计算工作量不超过六人(含六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除去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后)排名第二作者、排名第三作者、排名第四作者、排名第五作者,具体计分标准见表8: 表8:SCI收录论文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 作者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1 100% 2 50% 50% 3 40% 40% 20% 4 35% 35% 20% 10% 5 35% 35% 15% 8% 7% 6 35% 35% 15% 7% 4% 4% 2、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同一人(第一作者同时为通讯作者)或为不同的两个人。存在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科研工作量核算不超过六人,超过六人的,优先考虑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数; 3、中文双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所包含的范围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核算见表9: 表9: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  工作量(分/篇) 完成单位和人 刊物类别 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300 SSCI 210 A&HCI 210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00 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 16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140 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集刊) 120 一般核心期刊 100 非核心期刊 30 1、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中人文社会科学类Ⅰ类B档的学术期刊。 2、若索引有来源版和扩展版之分的,以来源版为准。 3、在各类刊物的专刊、特刊、辑刊、集刊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计分。 4、除《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外,其他文摘、书评、访谈、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均不计分。 对于表7和表9所涉及的学术论文,若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则通讯作者获得该学术论文100%的科研工作量;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教师,则科研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核算:个人科研工作量=全额科研工作量÷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总人数。 同一篇论文被转载、摘要或收录等,学校依就高原则或补差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学术著作工作量(B3):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科研工作量按部数核算见表10: 表10:学术著作科研工作量一览表  工作量(分/部) 出版社类别  书籍类别 重要出版社 行业龙头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自然 人文 自然 人文 自然 人文 学术专著 420 210 200 100 100 50 学术编著 240 120 160 80 80 40 科普著作 160 80 100 50 60 30 译著 120 80 80 50 40 30 其他 80 40 60 30 40 20 1、重要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数据核字号。 3、其他指:工具书、注释、校注等。 4、教材、参考资料、普及读物、传记、电子出版物[软件、音(像)制品等]、论文汇编、博士学位论文、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不计分。 5、著作出版时间以公开出版著作版权页上标注的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依据。 6、再版著作(包括修订版)的科研工作量按全额的1/4计算。 7、合著著作按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第一的作者工作量占总分值的40%,剩余60%工作量分值由其余合著人员平均分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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