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一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2012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5月 31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安全保卫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 保安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 郎德小学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七佰肆拾元(740.00) 元/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