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可安排补休。
四、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人民币形式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日期为每月 日前。
(2)乙方工资为 元/月。
(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的,未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六、社会保险
甲方依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下列社会保险费:(1)基本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
乙方承担甲方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
七、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