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甲方分公司,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的合法身份进行识别,做出合作或停止合作的决定。
负责提供甲方的委托书、任职文件及公司证照等文件,以便乙方在当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执照和有关手续。
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或对甲方以及相关第三者造成损失且情节恶劣者,甲方则有权撤销乙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收回分公司相关手续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对乙方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往来、员工聘用均有监督、知情和指导权;
在乙方正常经营工作中,甲方不得轻易裁撤乙方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甲方负责建筑设计咨询合同的全程技术履约,包括:前期建筑设计图的初审、优化设计报告的作出、优化设计图纸的绘制、优化估算表的编制、法定权威审图机构的审查通过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等等。
甲方收取被服务方咨询费用的流程:
优化设计咨询合同签署→原建筑设计图纸的初审→设计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