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设立运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重庆 设立和运营 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特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协助。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甲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