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小区位于 ,共有住宅楼10栋,综合商务楼1栋。其中3、4、5号楼为 回迁楼,其物业管理权归 公司所有。1、2、6、7、8、9、10号楼物业管理权归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双方物业管理不同区域,又有共同的公共设施,无法分割,三方已共同区域管理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一、(1) 有限公司全权委托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 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2)丙方对 物业区域内村民回迁房部分物业自行管理。
二、三方协商同意:
(1)凡物业公共区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包括但不局限于绿化、化粪池清淤、水质检验、公共设施、设备、安保运行人员费用、公共区域照明、警具装备配备、监控器材设备运行费用、消防器材、文书证照检验、电梯维护、保养、审验及配件维修更换, 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所有公共区域内产生费用支出,丙方应按照回迁房屋实际管理面积据实分摊相关费用。
(2)外协服务管理由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约、收益、处分、用于补充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之不足。
(3)丙方对 物业自行管理的回迁部分,自行进行管害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自行进行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
(4)小区内的治安、车辆管理由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安保运行人员、监控室值班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丙方须按照管理面积分摊费用。
三、丙方按照回迁物业实际管理面积据实结算产生的水费、电费、
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电损、水损,按照管理面积据实分摊费用。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回迁部分分难费用按预算每平米1元收取,由丙方在分房后一个月内向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壹年物业费( ㎡×1×12= 元)。
地下车库车位 个,每月按50元收取,预交一年费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