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6日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第三条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六条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第七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八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第九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二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三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亲闻编辑人员四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第十条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第十一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第十三条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一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登载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来源的新闻的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第十六条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七条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外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