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