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泉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泉市行政区域内2011年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的选民登记第三条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进行选民登记我市凡1993年12月20日零时农历十一月初八零时前出生的公民均应进行登记出生年月日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记载时间为准第四条选民登记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第五条选民登记按照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采取名单核对和重新登记二种办法进行选区范围变动较小的选区以上次选举期间的选民登记名单为基础进行核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户籍已迁出本选区的由迁入选区登记已死亡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选民名单上删除选区范围变动较大的选区重新进行登记第六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发布选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