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土地登记办法

282阅读 | 10收藏 | 24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土地登记办法第1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3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4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5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6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7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8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9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0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1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2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3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4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5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6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7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8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19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0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1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2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3页
土地登记办法第24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24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落魄 上传于:2024-09-02
1土地登记办法学习版第一章总则解释总则一般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一般偏向于讲原理和制度性东西在使用上一般是分则有具体规定的依分则分则没规定再援用总则的一些原理总则一般是对法定条款概括性的论述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解释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了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承包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此时乙地称为供役地甲地称为需役地通过设定地役权需役地人使自己的地产充分增值供役地人电乐得以闲置的不动产资源从租金获得收益于人于己双赢互利各得其所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各方之需另方面充分发挥了地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相邻关系言地役权才具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得其需的功效地役权具有如下特点2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在地役权关系中需役地和供役地属于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所谓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不以实际占有他人不动产为要件而是对他人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负担这种负担主要表现在一是容忍义务如允许他人通行于自己的土地以使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受到某种限制二是不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地役权人为了使用供役地便利需要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为实现排水地役权而要在供役地建筑一个水泵这时供役地权利人就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必须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此种效益既包括生活上得到的便利也包括经营上获得的效益如为需役地的便利而在供役地上设立的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也包括非财产的利益即具有精神上或者感情上的效益如为需役地上的视野宽广而设定的眺望地役权等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3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解释什么是土地总登记有何特点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部登记土地总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登记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4围和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统一进行的四是社会公开性土地总登记要实行通告和公告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解释1什么叫初始土地登记土地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初始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土地初始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土地初始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解释更正登记是指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一条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错登和漏登的主要类型有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错误共有土地各共有权人权利比率错误或遗漏土地权5利登记错误权利内容错误或遗漏土地座落地址错误等等遭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主要有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引发的错误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更正登记的办理程序与一般的土地登记程序基本相同都是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那么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如何把握对于土地座落变更我们需要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有1原始登记发证资料原始发证档案资料2原土地使用证3更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写由村居委会盖章4地名办出具的由原地址变更为现地址的证明5国有土地的需提交房管部门变更前后的房产证复印件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在审核过程中也可以参巧一下现申请登记宗地的相邻土地权利人与原登记的宗地的相邻权利人是否一致对于名字和名称的更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有1更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书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审核时可将原身份证号码与现申请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3原始登记证明文件原始发证档案资料4原土地使用证5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6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7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在这里顺便提一下此类更正登记与更名更址登记有所不同一般地籍发证书本上指的更名更址登记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自然人名称变更需提交的主件资料有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住所变更是指自然人住所发生变更也就是土地登记卡上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一般没有人来申请此来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址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营场所或活动场所发生变化另外还有一点不同的是一般类型的更名更址登记不需要公告而更正登记需要公告或者异议登记解释异议登记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新增的一种登记类型所谓异议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关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是暂时限制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的权利以保障提出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6异议登记旨在对登记错误状态下的真正权利人提供救济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一样都是保护真正权利人以及真正权利状态的法律措施但是更正登记的程序可能较为费时有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化解因此法律有必要建立异议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保护性措施存在异议登记并不是一种终局的对错误登记的救济但它可以及时或临时性的提供一种保护并在被证明为正确有效的情况下与更正登记结合形成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制度体系是不动产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异议登记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对事实上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异议登记期间不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或土地抵押权登记为真正权利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了一定时间避免原土地权利人恶意转移土地权利或为土地权利设立其他负担二是可以对第三人起警示功能土地发生转让抵押等交易时如果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第三人可以提前得知该土地存在产权异议而终止交易避免其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异议被记载之后原登记的权利推定不复存在第三人也不能再主张因为有登记的存在仍信赖登记权利人为实际权利人基于异议登记制度本身的目的和功能异议登记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登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异议登记获得承认利害关系人将转为真正权利人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属于可单方申请的登记类型由于异议登记是在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对记载错误的事项更正的情况下提起的可以想象7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会主动与异议登记申请人一起去申请异议登记为及时保护异议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异议登记属于可单方申请的登记类型3申请的条件是只要异议登记申请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并且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就可以申请但如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4登记机关在收到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向异议登记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书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5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被提起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由于异议登记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保护因此办法还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异议登记失效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异议登记存续期间的规定由于异议登记拥有较强的临时救济的特点为保证土地权利人的处分权利不因为异议登记而受长时间的限制给不动产物权交易造成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规定异议登记的存续期间为15日15日内异议登记申请人没有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第二种情况则是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异议登记未能进入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做出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十日8之内当事人不上诉的裁定生效当事人申请的异议登记失效当事人上诉的受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规定调整第三种情况则是异议登记得以进入正常诉讼阶段异议登记的效力延续至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判并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调整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为避免土地权利人因为同一事项多次受异议登记的限制同时也为避免异议登记申请人滥用权利办法规定异议登记失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异议登记对于恶意利用异议登记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真实权利人损害的应当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附物权法关联法条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9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10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11二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三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第十六条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12第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证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13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土地总登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第二十二条土地总登记应当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二土地登记的期限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14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第四章初始登记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第二十六条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5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七条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八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九条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条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一条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二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三条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16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四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五条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六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第三十七条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17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第四十一条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8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19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第五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二条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20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五条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五十六条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第七章其他登记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第五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第五十九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21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第六十条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一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二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三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第六十二条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22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六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第六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第六十五条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第六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23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预查封的轮候登记参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八条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第六十九条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八章土地权利保护第七十条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第七十二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24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七十六条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