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合同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广州市
电话,020. , 传真,020._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 传真
甲方向乙方采购其产品,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经友好协商,双
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信息: 本协议提到的信息是指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本〈包括电子邮件、传真、
光盘、软盘、电传等) 为载体的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样品,价
格,合同,审批单等,以及其他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条 责任条款:
1 双方需将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信息以任何形式
提供给任何人或公司。
2 信息接受方不得向与本协议无关的人员泄露提供方所供的信息。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信息申请各项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 乙方不得通过复制、模仿、变造甲方所供样品的内容和外观造型用作自己产
品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 信息接受方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信息,, 须应提供方要求将
信息返回或按要求销毁;如接受方遗失或毁损提供方的信息,接受方应在遗
失或毁损实事发生的 3 天内通知提供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如给提供方造成损
失,信息接受方应给予赔偿。
656, 双方不得恶意窃取对方的信息,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 窃取方应给予对方赔偿;
另外,双方应及时返回已善意获取的对方信息,不得挪作已用和提供给第三
方使用。
7 如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公共媒体〔电视、广播、
书刊等) 或现场发布会发布〈双方签署的) 合作协议、合同、订单等所全的
一切内容。
第三条 ”免责条款:
1信息在双方接收前已从其它合法渠道《如公共媒介) 合法获得。
2, 信息已成为公共信息。
3双方在接收对方信息反馈以前已独立开发并享有此类信息的所有权.。 但在接
受对方信息反馈的 3 天内,应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否则,
视为不享有此类信息的所有权-
4应政府、法律机关要求,须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有效期限
1,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 3 年,甲乙双方均可于本协议到期
时,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 天以内将所有信息退还对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