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华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医疗保险卡、对应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投保文件、网络医院名册、通知、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构成。
如果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险人处,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如果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人
凡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和组织等,可作为本合同投保人。
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六十五周岁或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周岁),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六十五周岁或以下(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七十周岁),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凡投保时年龄二十一周岁或以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二十四周岁或以下)、未婚、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主被保险人子女,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三)参保类型
根据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