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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

2024-09-03 19:37    政治经济学原理    来源:365文库

一、 科学描述的一般性质 。克服现象的外延多样性和内含多样性。分类。应用科学和理论科学。二、 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描述 。社会科学领域中实际利益的区分。人人应遵行的伦理学观点。三、 经济概念体系的建立 。四、 经济现象的解释 。科学地解释现象意味着什么。在经济科学领域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经济演绎法的前提。经济的三段论法。检验的必要性。经济理论的结论比自然科学的结论价值较小的原因。五、 政治经济学的分科 。经济科学中的自然科学观点和历史观点。

一、 科学描述的一般性质 对现象世界及其各种形式的科学认识,不外乎有两个方面:描述 现象和解释 现象。

描述是科学认识的第一步。描述的实质,就是把被认为对认识目的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现象的全部实际特征在科学认识中固定下来。解释现象是认识的第二步,因为在开始解释这些现象之前,就应当把这些现象及其重要特征在认识中固定下来,这也正是描述的目的。要想解释什么,就得先知道解释什么。

对于通常非批判性的思维来说,现象的描述则是轻而易举的:只要把所研究的现象及其具体的复杂性尽量充分地在我们的意识中再现出来,并把我们从这些现象中得到的印象用语言表达出来,力求做到充分描述现象就可以了。从这个观点来看,现象的科学描述,似乎可以说,就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模拟。这种模拟把极其复杂的客观世界再现得愈准确,科学的描述就愈完善。当我们在意识中把极其复杂、极其多样的世界的全部丰富经验固定下来的时候,科学描述的理想也就实现了。

但是,如果科学描述真是这样力求认识自然界的话,那么,显而易见,这种科学描述永远也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为自然界是无限多样的,而且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在无限的空间和时间中是无限多样的;第二,自然界在每一个个别的表现中,也是无限多样的。

李凯尔特把第一种叫做外延 的多样性,把第二种叫做内含 的多样性。 [18] 外延的多样性,是用不着证明的,而内含的多样性则不太明显,它具有第一种多样性所具有的那种无限多样的性质。空间和时间不仅在面积和长度上是无限的,而且可以被无限地分成最小的部分。物质的每一部分都含有完整的无限多样的属性,因而,物质的每一个最小的部分之间都有着无限多样的差别。微观世界,也像宏观世界一样,不会被我们具体而充分地描述出来。可见,如果说科学描述是力求模拟外部世界的话,那么,它不仅对整个自然界(由于自然界有外延的多样性)无力做到这一点,而且对每一个别的具体现象(由于具体现象具有内含的多样性)也无力做到这一点。这也就是说,我们力求把自然界在我们的意识中如实地反映出来,借以认识自然界,这种愿望本身就含有内在的不可能性。

我们的认识究竟怎样才能克服这种困难,即自然界的无限多样性呢?办法就是要从无穷尽的多样性中,选出为数不多的特征,舍弃其他不可胜数的大量的特征,以形成现象的一般概念、等级或类型,这些现象,不仅仅包括为数不多的被实际观察的一类现象,而且也包括其他无数的、潜在的、虽不属于被观察的现象,但仍属于同一类型的现象。

舍弃被研究现象的无限多样的特征,注重为数不多的更为重要的特征,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内含的多样性。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阐明现象的一般类型,我们就可以克服现象的外延的多样性。

于是,由于简化了认识世界的任务,我们就有可能解决这个任务。由于放弃了无法做到的对自然界具体的无限多样性的认识,并采取了上述方法,我们就能获得当然是极为有限的,但却是坚实可靠的、足以达到我们目的的认识。

总之,任何现象的研究都始于现象的描述,而现象的描述,绝不是试图做那种没有内在可能性的事,即试图把现象的无数特征在我们的意识中全都固定下来。只有某些我们认为是重要 的特征,才能被我们认识而固定下来,其余的特征则全都舍弃了。

现象的科学描述,可分为两个密切相关的过程:一、阐明被描述的现象具有哪些我们认为是重要的特征和属性;二、根据现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把所描述的现象归入普遍的和个别的类和属的某一逻辑体系。第二个过程就是所谓现象的分类 ,科学描述也就到此结束。借助于分类,就有可能把潜在的无限多的被研究现象看做是一个整体,而每一个具体的现象在这个整体中都有它应有的位置,因为每一个个别现象在这个体系中都不过是普遍规则的特殊情况而已。

但是,不应当认为,描述的第一步(阐明某一现象的特征)可以不依赖第二步现象的分类而自行完成。诚然,如果某一类现象已经分好类,那么,把新的尚未研究的现象归入某一类,并确定它在总的体系中所占的位置,就是继第一步确定该现象特征之后的第二步了。因此,植物学家首先要确定新的未知的植物的特征,然后根据这些特征再确定它在植物体系中的位置,并加以分类。但是,科学描述这两个步骤的划分,要求有一个现成的分类体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体系,描述的第一步就不能不以分类为前提。因为描述的第一步要确定哪些特征值得描述,哪些特征不重要而应予舍弃,但是,把特征分为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做法,就已经是分类的行为了。因此,任何描述,甚至是最粗糙、最简单不过的描述,都只能是分类。描述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分类,分类仅仅在逻辑上可能与确定被描述现象的特征区分开。 [19]

于是,一切科学描述的最重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就是如何解决用什么观点描述某一现象,确定它哪些特征是重要的 和哪些特征是不重要的 问题。我们的描述不管多么客观(描述应当尽可能做到客观,也就是说它应当尽可能准确地把现象本身而绝不是把被描述的主体再现出来),它的第一步仍然不能不由我们的认识的目的来决定。 [20] 因为现象本身并没有什么太重要和不太重要之分,现象中的一切都是同等重要的,也就是说,现象中的一切都是同等必要的,都同样是世界序列不可消除的结果。然而,只是对我们来说,由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有限,而不得不把我们的认识局限于无限丰富的现实世界的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之中,因此,才产生了区分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必要性。可是,在决定我们科学认识全部现实内容的这种区分中,我们应当依据的又是什么呢?

当然,首先应当依据我们认识的目的。但是,这些目的可以有两类。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兴趣仅仅来自我们认识的需要,具有纯理论的性质;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的认识活动则是为了达到实际性质的目的,是我们意志的奴仆。据此,科学又可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

至于谈到理论认识,它对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没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标准,因为严格说来,理论认识应当把客观存在的一切都看做是同等重要的。但是,由于不可能把外部世界的多样性全都认识得了,所以理论认识仅限于研究重要的东西,研究那些能为科学概括、为揭示自然界普遍规律提供更多资料的被研究现象的特征和属性。这是因为,对自然界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最高目的,就是为了从这些现象中求出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所以,根据重要和不重要的区分标准来选择从着眼于某些特征所得出的丰富的科学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妨再说一遍,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这个标准是非常靠不住的,而且是相对的。 [21]

至于说来自某些实际利益的科学认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正是由这些利益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实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指的不是该利益对我们关于外部世界判断的逻辑结构产生什么影响,而是它为我们的理论认识提出了方向、目的和任务。

例如,生物学提不出任何根据来断定研究某一类有机体比研究另一类有机体好。相反,医学却有非常明确的标准来解决哪种知识重要、哪种知识不重要的难题。例如,细菌学之所以被医学认为是极其重要的知识部门,是因为细菌是人体最重要的病源之一。正因为如此,生物学的这一分科,较之其他研究生物进化阶梯高得多的有机体的生物学分科,在现代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细菌学是从非常特殊的观点即从细菌在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中所引起的变化这个观点出发来研究细菌的。这个观点,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定了细菌的分类,如,细菌学分为结核杆菌细菌学、霍乱细菌学,等等。任何有机体都能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但是,从上述观点来看,除了引起疾病和发酵过程的有机体外,其他有机体就不予研究了。很显然,这些有机体引起的变化,从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由此可见,实际利益,就细菌而言,不仅决定研究对象本身,而且也决定研究现象的观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现象的分类。

与人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科学,其理论研究都是从实际利益出发的。

例如,医学就是以人体正常状况和发病状况的概念为出发点的,不仅用这一观点来研究人体中发生的过程,而且研究外界条件对人体活动的影响。农艺学、畜牧学及其他应用生物科学,都是以人类经济等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的。

一定的实际利益为这些科学提供一条线索,用以指导其研究现象的分类,而这种分类与纯理论科学的现象的分类毫无共同之处。

例如,昆虫学是理论科学,它将昆虫分为蝴蝶科、甲虫科、直翅目、膜翅目和双翅目科,等等。它并不关心昆虫是否可以分为对人类经济是有害的、无害的和有益的,等等,而应用昆虫学作为农业应用科学的这一分科,则是以这后一分类为出发点的。

在后一种情况下,实际利益就是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的依据。这一点丝毫无损于分类的客观性,因为不同的特征,可以作为分类的基础。同一种现象,可以根据研究者的观点成为各种不同分类的对象。

对同一种矿物,晶体学家从几何图形的观点、化学家从化学成分的观点、物理学家从物理特性的观点、地质学家从地壳起源的观点、经济学家则从其对人类经济有用属性的观点来进行分类,等等。所有这些分类尽管它们相互排斥,但都同样是合理的。根本的问题在于观点,在于能促成某种分类的利益如何。 [22]

科学分为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至为重要,它始于亚里士多德。根据他的分类,伦理学、政治学、诗学、修辞学均属于应用科学,而逻辑学、形而上学、物理学、数学和心理学则属于理论科学。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最大特点,是应用科学中没有应用自然科学。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据以划分的基础,则是认识的目的不同。认识可以仅仅满足于描述和解释现象,这就是理论认识。或者认识还可以再增加第三项任务,即在预期的方向上影响被认识的现象,这就具有实际认识的性质。在纯理论认识的条件下,我们则认为现象是我们的意志所无法改变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现象看做是我们的意志能够而且必须改变的话,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带有实际的性质。其次,因为在生活中实际利益高于理论利益,所以实际利益也可以为理论认识指明目的。理性为意志服务,而不是意志为理性服务。

当然,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应用科学可以不必考虑事物的客观关系。只有在正确了解客观因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利用自然力的相互关系来为一定的实际利益服务。因此,实际认识之注重客观真理,毫不亚于理论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对应用科学来说,认识客观真理是用以达到实际目的的手段;对理论科学来说,揭示客观真理则是它的最终目的。

应用自然科学也是一种实际的认识,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严谨的科学,较之理论自然科学毫不逊色。至于谈到最完善的科学——数学,纯理论和实际技能两个因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整体,只不过在逻辑上互相有所区分罢了。至于逻辑学,情况也是如此。

社会科学,就其实质来说,不仅包括理论的因素,而且也包括实用的因素。人的意志是社会现象的一个要素,因而人们在研究现象时,不可能不注重实际利益。这些实际利益,首先影响到如何选择研究对象,如何着重抓住被研究现象的某一方面。当然,实际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有碍于认识要达到客观的准确性。 [23]

二、 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描述 尽管一切分类都具有某种随意性,但无论依据理论利益或实际利益进行分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内都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依据实际利益进行分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研究者都把实际利益分析得非常清楚,所以不会引起任何的争议和误解。

所有的医生都会赞同医学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人体的疾病,而农艺家和工程师都赞同他们的科学是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力来为人类的经济目的服务,等等。

正因为外部自然界与人相对立,所以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最高的实际利益,也都不会产生丝毫的疑问。

可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社会科学与人类极端重要的实际利益有关,而这些利益不仅不是没有争议和一视同仁的,而且恰恰相反,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对各个社会集团来说,还必然是互相对立的。例如,政治经济学根据认识论的原理,把自由发展的交换经济作为它的研究对象。但是,这种经济正如经济科学所指出的那样,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发生冲突。那么,政治经济学究竟应根据什么样的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研究它的对象呢?是根据整个社会即整体利益的观点吗?但是,这种利益大多是不存在的,因为现代社会分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集团。那么,是根据其中某一集团的观点吗?如果是的,那又是什么样的观点呢?如果每一个社会集团都声称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建立科学的话,那么,科学的统一性会不会全都消失了呢?在这种情况下,在现代社会中会不会有多少种利益,就有多少门科学呢?

所有这些都是在自然科学(无论理论科学或应用科学)领域根本不会发生的极为重要的认识论问题。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科学才不与外部自然界和作为有机体或经济主体的普通人发生关系,而是与在利益上互相对立的社会集团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利益的对立,不仅对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而且对社会科学的理论部分都是起作用的。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和理论部分是密不可分的,这好像治疗学(医学的应用部分)在逻辑上与研究药物学对人体影响的科学即药理学(医学的理论部分)相互制约,不仅仅是药理学决定治疗学,而且反过来治疗学也决定药理学,因为治疗学是医学以至药理学的最终目的。治疗学为药理学指明研究任务。药理学尽管具有理论的性质,但仍然是以治疗学的实际利益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经济科学也是如此,它所捍卫的实际利益,决定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就是说,或多或少地决定着经济科学所描述的现象的分类。例如,经济学家如果坚持资本家即工人的雇主利益的观点,那就要把工资归入支出的范畴,因为实际上,工资是资本家的资本支出;反之,如果从工人利益的观点来看,工资则是收入。经济学家究竟应当把工资归入哪一个范畴好呢?是归入社会收入呢,还是归人支出?这些问题都取决于经济学家所要维护的实际利益,因此,经济学家可以有同等的权利对工资进行分类,既可归入收入,又可归入支出。

持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必须把与持非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根本不同的现象特征提到首位。例如,劳动消耗这一事实本身,对工人来说,就具有独立的和头等重要的意义,而完全不问它的其他经济后果如何。劳动消耗的增加,对工人来说,意味着工人经济地位的恶化,因为工人的劳动消耗就是工人体力的消耗。与此相反,雇主则根本不能直接体验到工人劳动消耗的程度,因为不是雇主,而是别人即被他雇佣的工人从事劳动。对雇主来说,劳动消耗就是他用以支付雇佣工人的财产的支出。因此,如果只增加劳动消耗而不同时增加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支出,那么,雇主全然不会体会到劳动的额外负担。所以持劳动者观点的政治经济学,不能不认为把劳动消耗当做完全独立的经济范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相反,从工人的雇主观点看待经济过程的政治经济学,则认为劳动消耗不是独立的经济范畴,而是雇主财产支出的形式之一。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的劳动消耗同马干活或机器做功的消耗,没有什么两样。

看来,必须承认,不可能有统一的经济学,也就是说,必须承认,在现代社会中有多少种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多少种理论体系。同样,也不可能有一般的政治经济学,只能有持工人阶级的、土地占有者阶级的、资本家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观点的政治经济学,等等。

但是,这后一个结论未免过于匆忙。当然,各个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只要坚持上述任何一种社会利益的观点,就不得不把各自不同的理论研究任务提到首位。但是,仍然有可能超出这些不同的利益,找到一种观点,借以得出实际的科学结论并使之适用于所有社会集团,而不问其个别的利益如何。

在实际生活领域内,确实存在着取消个别利益的差别并勇于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这样一种观点。这就是伦理学观点。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方面有好、坏之分,那我们也就承认了存在这样一种不以某种个别利益为转移的观点。

每一个社会阶级都有它自己的、与其他阶级格格不入的特殊的经济利益。但是,道德意识与本阶级利益的意识,其含义远不是一回事。道德上的褒或贬,其实质恰恰在于:判断某种意识行为是好还是坏,只能由行为本身决定,而不问这种行为对行为者有利还是不利。因此,不论我们如何看待道德的起源,上述的道德实质,却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们坚持伦理学的观点,就有可能超越于对立的利益之上,找到对所有具有正常道德意识的人都普遍适用的实际利益。现代伦理意识的中心思想,就是康德提出的最高价值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结论:人的个性。 [24] 一切人的个性,都是最高的目的本身,因而所有的人都是神圣的人类个性的体现者,人人都是平等的。这也决定着最高的实际利益,基于这种实际利益的观点,能够建立起统一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利益不是工人的、不是资本家的或地主的,而是一般人的,并且不问它属于哪一个阶级。

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认为工资不是支出,而是社会收入,因为工人是人,也就是说,不是资本家手中的生产工具,而是目的本身。我们说工资是独立的、基本的经济范畴,这仍然是因为工人是人,凡是涉及人的个性利益的一切,也都涉及政治经济学赖以产生的那种最高利益。与此相反,我们坚决反对说什么资本家把工人看做是简单生产工具的观点是正当的。总的来说,我们承认劳动者的观点是唯一合理和可以接受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离开了普遍适用的伦理学的基础而转到某一个别利益的基础上来了,而是因为劳动者的利益完全符合最高的伦理学观念,符合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非劳动者的收入,是建立在别人为他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非劳动者的个别利益,违背了宣称任何人都不应当是别人占有的工具的伦理学原则。相反,劳动者并不把任何人变成用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劳动者的行为是符合于人的个性的等价原则的。

伦理学观点这个政治经济学应用体系的出发点,是无法驳倒的,其原因在于,如果我们的行为不受伦理学的动机支配,那就只能受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支配。但是,个人利益不能成为要求别人也必须遵行的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因为一个人的利益不能是另一个人的利益。只有道德意识,才能抵制人的利己主义利益,其他,就不算什么。如果我维护另外一个人的利益,那我就是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了,因为别人的个人利益不是我的个人利益。例如,阶级团结,也是一种伦理学观念,因为阶级集团的利益与其个别代表的利益并不一致。

我们呼吁阶级团结,无疑是站在伦理学的观点上的。但是,阶级团结,并不是最高的道德准则,至多不过是一个派生的、从属的道德准则,因而,这个准则本身也必须用最高的道德准则加以解释和论证。如果说阶级斗争学说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唯有伦理学动机才促使他们捍卫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何况他们本人还都不是无产阶级出身的。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不仅是以伦理学动机为出发点,而且他们不自觉地也用伦理学观点论证了他们的社会理想。他们在号召进行阶级斗争时,毫不含糊地承认,从最高的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坏事。如果说从最高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好事,那为什么还需要社会主义呢?要知道,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阶级、阶级利己主义和阶级斗争消亡了。也就是说,不论马克思主义对伦理学如何漠不关心,但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存在着一种比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更高的东西,那就是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随着阶级的消亡而完全消亡。阶级团结必将为人类团结所取代,或者说为伦理学所承认的每一个人的个性的等价观点和自为观点所取代。

三、 经济概念体系的建立 经济现象的描述随一般经济概念体系的形成而告结束。普通口语中含有大量的经济概念,对这一点,科学不能不加以考虑。试图完全抛开口语来创造科学的经济术语,是不适宜的,也是行不通的。

这之所以不适宜,正如维塞尔所说 [25] ,是因为在词的一般用法中包含着极其多样的经济认识,如果忽视这些认识,是很不划算的。社会的经济过程,是人类有理性的、有意识的活动复杂化的过程,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具有关于许许多多社会经济关系的知识,如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经济活动就不能取得成就。口语是多少代人在经济认识领域内所积累下来的极有价值的经济经验,所以经济学家非常重视解释和确切规定属于经济概念领域的一般口语的含义,这做得完全对。因此,不应当排斥普通语言的经济概念,而应当尽力利用这座丰富的、对每个人都开放的经济知识的宝库来为科学的目的服务。此外,科学的经济术语之所以不能不靠口语,也是因为经济科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非常密切,以致只有专门家才懂得的新术语都无法把它们隔离开来。经济学家同广大公众打交道,力求影响人民群众,因此应当尽可能用大家都明白的语言讲话。所以,凡是明显脱离一般词汇用法的术语,理所当然都得不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赞许,更不要说公众了。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科学应当原封不动地从口语中借用一般的概念。诚然,在许多情况下,经济科学可以利用这些一般的概念,不过只有经过加工之后才行。口语术语的通病,就在于它的内涵含混不清。针对这种情况,科学的任务是:一、消除口语术语中可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二、 规定这些概念的确切界限和确切定义;三、确定这些概念的逻辑关系。

科学对口语的概念进行这种重新加工时,有时会扩大或缩小这些概念,有时会形成新的概念。

例如,资本,在词的一般用法中,主要是指带来非劳动收入的货币总额,可是科学却大大扩展了资本这一概念,认为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一切,是构成资本所有者非劳动收入来源的经济物品的总量。在另外一些场合,经济科学又缩小了一些通常的概念,例如,经济学家并不是把任何一种工人联盟都叫做工人联盟,而仅仅把旨在维护出卖劳动力的工人的利益的那种联盟叫做工人联盟;不是把任何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而仅仅是那种土地归公社成员劳动使用的土地所有制才可以叫做公社土地所有制;等等,等等。有时,科学又不得不形成一些与一般经济思想格格不入的新的概念,如地租的概念,李嘉图给它下的定义是“使用原始的和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的酬金。一般的租金概念与地租的概念并不吻合,因为租金不只是包括使用用之不竭的土地性能而付出的酬金。这种新的经济概念,就是马克思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ehrwert)的概念,即用于抵消得到补偿的资本的价值后剩余的一部分价值。

建立一般经济概念的体系,绝不是无关紧要的。一些杰出的方法论者,如冯特,甚至把它看做是整个经济科学的最高目的,而否定经济学家所力图要阐明经济现象因果规律的做法。 [26]

但是,不管建立逻辑严谨的一般概念体系有多么重要,而政治经济学却有某种更高的要求。不能不赞同施穆勒的见解:“好的定义,可以比做锋利的刀刃,随时都要磨快,要用新的材料打制新的刀刃。但是,当没有什么东西可砍、没有什么东西可劈的时候,还要不断地去重新锻造旧刀刃,打制新刀刃,同样,当一些词在科学上得不到充分运用的时候,还要给它们下定义,都是徒劳无益之举。” [27]

四、 经济现象的解释 建立一般概念体系,仅仅是对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阶段即描述 现象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但是,理论认识,只有当它能够解释 所描述的、已被分类的和从属于一般概念的现象时,才能达到它的最终目的。那么,对现象进行科学解释 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解释现象,可以看做是各种不同的逻辑过程。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现代科学认为,解释现象不过是把现象归结为普遍的和不变的自然规律的方法。因此,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就在于政治经济学对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现象多少有效地从普遍的因果联系上作出了解释。

如上所述,政治经济学主要是研究自由交换经济的自发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通过交换枢纽联系起来的各个单个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种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产生因果的依存关系。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确定这些依存关系的一般公式。

正因为从上述意义上来解释 现象,所以,这里不论是什么伦理学因素还是主观因素,都根本不可能羼杂进去。经济学家在确定因果依存关系时,不能从自己的社会同情心出发,否则,他所得到的将不是什么科学,而是伪造的科学,以假充真。要确定上述经济现象领域内的依存关系,也必须采用其他知识领域内所采用的两种研究方法: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对事实进行分析)和演绎法(用一般理论来解释特殊情况)。但是,归纳法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研究之所以不能有自然科学领域内那样的重要意义,是因为社会现象的研究者不能运用归纳法的强大武器即实验。正如穆勒所说的那样,由于种种原因,单靠观察,大多不足以阐明被观察现象的原因。特别是经济现象,很显然,它们的原因几乎任何时候都不是单靠归纳法就能揭示出来的。由于这些现象极其复杂,不断变化,所以每一个被研究要素的行为,都被并存的其他许多要素的行为掩盖着,因而归纳法也就无力把一个要素的行为和另一个要素的行为区分开来。

例如,所有经济学家都认为,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影响产品的价格。但是,用归纳法来阐明劳动消耗与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却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影响价格的,除劳动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因素。我们经常观察到:劳动消耗少的物品,在市场上的卖价反而高于劳动价值大的物品(例如,对前一种物品的需求量大,付给生产这种物品的工人工资较高,等等)。因此,劳动消耗与价格之间的依存关系,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归纳法揭示出来。

实际上,政治经济学在揭示它所研究的一系列现象的依存关系时,主要采用与之相反的方法即演绎法。经济学家要了解其冲突制约着国民经济现象的各种自然力,因为国民经济现象的基础,是人们的相互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仅凭某种动机而进行的活动的结果。人的心理本性不属于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因为经济学家部分凭借了对人的心理本性的直接认识(每个人通过独自观察都可以办到),部分利用了研究人类心理生活的专门学科即心理学的资料,来假定人的心理本性是已知的。人们从事活动的社会环境即社会统治机构、社会生活的政治形式以及现行的法律,同样也不属于经济学家的研究范围(它们是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而且经济学家也假定它们是已知的。此外,物质环境(外部自然界)归自然科学研究,而它的结论,经济学家则可加以利用。可见,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弄清楚:在许多力相互作用,而且每种力的作用规律均为已知的条件下,哪一种力是合力。这种相互作用极其复杂,因而这项任务是很困难的,但是,只要能把它加以简化,还是可以解决的。

这种简化,就是要经济学家放弃想要研究所有在实际经验中所观察到的错综复杂的国民经济现象这一毫无希望的尝试。为此,经济学家应给自己提出较为单纯的任务。他应设想出在简化了的社会环境中活动的简化了的人。这就为政治经济学创造了基本前提,使经济学家可以据此作出自己的结论。

所有经济体系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的观念。经济学家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假设:一个普通的人力求更多地增加自己的财富,这里指的不仅是他个人,而且还包括他的家庭〔用罗马法的语言来说,就是作为“善良的家长”(bonus pater familias)行事〕。人的经济动机,被认为是与建立在私有制和继承权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中盛行的民法相符合的。对这一点,还可以补充一个假设:人的活动完全符合于经济原则,而且是建立在对事物的全部情况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由此可见,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不是处于历史社会环境条件之外的抽象经济人的行为,而是处于现存的自由交换经济条件下即在现行民法范围内的经济人的行为。

通常认为,“利己主义”的前提,人的经济活动受极端利己主义动机支配的观点,是经济生活的基本前提。这一看法遭到Л. И. 彼得拉日茨基强有力的、令人信服的批判。如果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只考虑自己,并按照“身后之事与我何干”(aprés nous le déluge)的原则行事,那么,就不可能积累社会财富,结果就会造成饥饿和贫困。当然,经济学家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不会以这种浪费行为的假定为出发点,因而也不会以利己主义的前提为出发点。 [28]

假定人只在某些动机的影响下,按照经济原则,并在充分认识事物的全部情况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的,这时,经济学家无疑也就把现实简化了。但是,经济理论不把任务简化是不行的。理论演绎法只有离开严格确定的前提才行,也就是说,凡是严谨的科学都非得把现实简化不可。

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具有一切严谨科学所具有的共同弱点。物理学和化学被公认为精确研究自然现象的典范。但是,这些学科是研究具体现象呢,还是研究一定类型的、简化了的抽象现象?毫无疑问,是后者。气体定律,例如,波义耳—马略特定律并不完全适用于任何一种实际的气体,只不过是表述了实际现象或多或少可能接近于那些理想的、假设的状态而已。同样,化学是研究元素的,但是在自然界里并不存在纯氧、纯氢和纯金等一类绝对的纯元素,一切理想的气体都是某些元素的混合物或化合物。抽象,使复杂情况成为抽象概念,是一切严谨科学的方法,而这些科学的结论在抽象地应用于所设想的现象时,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应用于自然界的现实事实时,则仅仅是近似正确的。 [29]

经济理论家为得出自己的结论,不得不求助于三段论法,其中,上述前提起着大前提的作用,而被研究的特殊情况,则起着小前提的作用。结论是通过一般演绎法取得的。

经济学家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国民经济问题,不得不建立一长串的这种三段论法。这种演绎推理的主要困难,就是确定有待解释的特殊情况和一般前提之间的联系。一般前提可视为已知,结论也就不会有困难。但是,小前提的确定,却是上述全部逻辑过程的要害所在,因为只有借助于小前提,经济科学的一般原则才能得到特殊的运用,某些经济现象之间的一定的因果依存关系才能确定下来。

这里往往犯了经济学说史上大量出现的错误。例如,下述的三段论法,似乎是好几代经济学家都无法反驳的。大前提 :凡是不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总额以及全国工人总数的因素,都不会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小前提 :工人联盟不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总额以及全国工人总数。结论 :工人联盟不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

在上述三段论法中,大前提是毋庸置疑的,这当然是因为商数(平均工资)在被除数(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或除数(全国家工人总数))不变的条件下,不可能发生变化。从这些前提中也必然会得出上述的结论。但是,小前提是错误的。尽管工人联盟不创造新的财富,但是它们能够对企业主施加压力来增大以工资形式转给工人的那部分社会财富的比重。因此,工人联盟能够影响用于支付工资的国家资本的总额,也就是说, 能够影响全国的平均工资。如果小前提违背真理,结论就违背真理,从而三段论法也将是不正确的。

不论经济学家在形式上怎样正确地建立三段论法,但是由于前提错误,从中得出的结论就不可能正确。这就是为什么不能同意凯尔恩斯所认为的通过实验来检验经济理论的结论是没有意义的观点的原因所在。 [30] 当然,唯有发现三段论法本身有错误,才能证明这些结论是错误的。抽象理论的结论本身,是不能靠指出它不符合以经验为根据的实际就被驳倒的,因为这种不符合情况可能受经济学家估计不到的要素的影响所制约。因此,蹩脚的经济学家所用的一般方法不是从逻辑上反驳某一理论,而是简单引用事实来反驳它,这只能证明这些经济学家理论思想的贫乏。但是,虽说只有发现某一经济理论在逻辑结构上有错误才能证明它是不正确的,然而,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事实本身,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它对于科学是无关紧要的。假如经济学家坚持这种观点,那么,他们的理论即使是正确的,也会由于完全脱离生活而失去实际意义。所以,抽象的经济理论的结论,始终应当受到事实的检验。如果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程度,大于根据理论的抽象性质所能预想的程度,那么,应当指出:究竟哪些要素使具体的结果偏离了理论上预想的结果。经济学家只要没有弄清楚实际不符合理论假想的原因,就不能说他的任务已告结束。为此,还要通过实验来检验理论。

总之,经济理论同其他严谨的科学一样,在确定因果依存关系时,总是与某种抽象有关。但是,经济理论的结论,就其科学价值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当然与自然科学的结论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经济科学结论的普遍适用性比较小,其主要根据如下:

第一,自然界的机械力始终发生作用,假如它由于另外某种力作用于相反方向上而表现不出来的话,那也不能因此抹杀前一种机械力的现实性质。例如,尽管石头因有支撑物而没有落到地上,其重力作用没有表露出来,但是重力仍然发生作用,石头仍然对支撑物有压力。与此相反,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经济学家所假设的那种力,却可以完全不发生作用。例如,人们可以把自己的经济活动服从于经济学家不予考虑的动机的影响,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理论的结论在实际中得不到任何应用。因而,自然科学的结论,具有无条件的现实性,而经济理论的结论却具有假设的性质:当经济学家所依据的那些假设真正得以实现的时候,经济理论就会具有现实的意义。

第二,反作用力按着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力的结果发生作用时,也与前一种力一样,始终属于机械力的范畴。例如,子弹一飞离枪口,从不会沿着力学研究子弹飞行力和地球引力相互作用而得出来的有规则的曲线运动。空气阻力、风和其他很多原因使子弹飞行偏离这个理想的曲线。但是,所有这些造成偏离的力,也都服从于力学规律。相反,造成实际的经济要素偏离理论上得出的经济要素的力,却根本不属于经济学家研究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家已达到自己知识的界限,应当承认自己无能为力。 [31]

在经济科学史上,长期进行着哪一种方法(是具有抽象性质的演绎法,还是从具体事实出发的归纳法)应成为科学基础的争论。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所谓历史学派的代表主张放弃抽象理论,代之以经验论,并以此来改造科学。但是,新派别的追随者们对经济理论并没有进行任何改革。关于演绎法和归纳法优点的争论,起初非常激烈,后来渐趋沉寂,现在已失去兴趣了。门格尔主张两种方法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同等的意义,这个观点或多或少地得到了公认,正如历史学派公认领袖施穆勒在新著教程中至少是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一章所说的那样。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包括若干分科,彼此在方法论上有着深刻的区别。

五、 政治经济学的分科 政治经济学首先分为理论 经济学和应用 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又分为抽象的 和具体的 。抽象的 政治经济学阐述国民经济的一般的和因果的依存关系,不能不主要地使用上述的演绎法。相反,具体的 政治经济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类和解释各类具体的国民经济现象,势必具有归纳法的性质。政治经济学的这个分科,运用抽象的经济理论,既研究各类现存的经济现象,也特别研究它们的历史发展。阐明经济的历史发展方向,是这一分科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与理论 政治经济学相对立的,是应用 政治经济学或叫经济政策。经济政策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应与伦理学发生密切的联系。只有伦理学才能赋予它以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的伦理学思想,应当成为经济政策的核心思想。每一个人都有极大可能发挥其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制度,是我们的社会理想 ,从这个观点来看,有益的法律的某些准则应当得到重视。所以,理应欢迎现代在法律家中间出现的力求恢复自然法(当然是采取新的形式)的现象 [32] 。

但是,不能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上述分科相互可以截然分开,界限分明。经济科学的抽象部分和具体部分相互渗透,实际上是区分不开的。理论政治经济学和应用政治经济学,大多是可以划分开的,因为研究存在的 和应有的 事物,在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问题。但是,要完全把它们分开,也是不可能的。如上所述,理论研究的第一步即对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分类,不能不受到应用的研究任务的影响。因此,经济理论的研究完全离不开经济政策。 [33]

引进伦理因素不会损害经济理论的客观意义,因为这个因素在经济理论中仅占有严格确定的地位。在解释 经济现象和总结它的因果依存关系的领域内,当然没有这个因素的地位。总的来说,伦理学即社会理想并不损害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只是在科学推理中存在的领域和应有的领域有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才会损害它的科学性。在经济理论中,观念因素和客观因素可以并行不悖,但是,两者的实质区别始终必须是分明的,正如水和油在同一个容器中,互相直接接触,但也不会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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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国文献中,关于伦理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拉夫罗夫和米哈伊洛夫斯基表述了如下的思想:社会科学应采取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另外一种研究方法,因为社会科学从人类的利益和目的着眼研究社会现象,因而也就不可能纯客观地研究这些现象。例如,历史科学的核心概念即进步的概念,具有主观目的论的性质。 [34] 米海洛夫斯基根据这些观点,发展了社会学中的主观方法的理论。但是,米海洛夫斯基尽管不止一次地提及这个问题,看来也没有能彻底解决它。这个方法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他在不同的时间作了不同的解释。米海洛夫斯基的理论遭到了许多作家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大约二十年前,在俄国马克思主义盛行的时代受到了人们的讥笑。但是,最终还得承认,尽管米海洛夫斯基的学说不完善,有它的不足之处,但它仍含有某些正确的成分。无疑,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学派与俄国社会学学派所表述的观点具有某些共同之处。

本文阐述的方法论观点,个别方面与李凯尔特学说有某种共同之处。但是,我不能认为自己是李凯尔特的信徒。李凯尔特也同其他许多现代方法论者一样,看到了在历史观点和自然科学观点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根本区别,认为历史学家注重的仅仅是个别的现象。李凯尔特倾向于贬低自然科学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但是,在我看来,理论政治经济学也属于像自然科学那样一类的科学。我认为,在自然科学中,实际利益规定理论思想的方向,提出理论任务,并据以确定理论的内容。依我看,政治经济学的任务绝不是描述个别的现象,而是注重一般的东西,也就是说,按照李凯尔特的理解,它不是历史科学,而是自然科学。如果说在社会科学及其应用分科中,伦理学范畴获得特殊的意义,那么,这也仅仅是因为应用自然科学涉及极其有限的、一定的和公认的人类外部利益,而社会科学却涉及人类个性的最高利益及其全部心理感受。我认为,自然科学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在这个领域内,实际利益从属于伦理学。在我看来,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的精神并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

马克思主义者对纯客观的社会科学体系的企求,同他们的关于阶级利益在科学认识领域内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显然是背道而驰的。按照他们的观点,社会科学不能不反映阶级的利益,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就不可能成为纯客观的科学。要调和这一矛盾,就得在问题涉及相互冲突和对立的阶级利益的时候,用普遍适用的伦理标准来论证社会科学的目的论因素。 [35] 在这个意义上,说应用政治经济学是伦理科学,才是正确的。迪策尔公正地指出,一般来说,只有作为伦理学的奴仆,政治才能成为科学。“离开伦理学提出的标准,政治就变为实现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各种利益的药方汇编。” [36]

参考书目

一般方法论著作: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逻辑体系》(《穆勒名学》中译本书名,严复译。——译者注),1900年,伊万诺夫斯基编译

齐格瓦尔特:《逻辑学》,第2卷,第2版,1893年。

冯特:《逻辑学》,第3卷,1893—1895年。

П. Л. 拉夫罗夫:《历史性的书信》,第4版,1906年。

狄尔泰:《人文科学入门》,1883年。

齐美尔:《伦理学导论》,1892年;《历史哲学问题》,1892年。

文德尔班:《史实与自然》,1894年;《序曲》,弗兰克译自德文,1904年。

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俄译本,沃基译,1903年;《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1903年;《历史的哲学》,俄译本,格森译,1908年。

伯恩海姆:《历史方法教程》,第3版,1904年。

专著:

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推理方法》,第2版,1875年(载于《经济学家丛书》:《凯尔恩斯》,1897年)。

克尼斯:《从历史方法观点看政治经济学》,第2版,1883年。

施穆勒:《论法律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本问题》,1873年;《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研究》,1888年。

门格尔:《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俄译本,1894年。

扎克斯:《国民经济的本质和任务》,1884年。

菲利波维奇:《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和方法》,1886年。

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和方法》,1891年。

列维茨基:《国民经济科学的任务和方法》,1892年。

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理论》,1903年。

迪策尔:《论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的关系》,1882年;《对国民经济学方法论的贡献》,载于《国民经济年鉴》;《社会经济学理论》,1895年。

格拉勃斯基:《关于国民经济现象的认识论》,1900年。

施潘:《经济和社会》,1907年。

施坦芬格尔:《关于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1907年。

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8年。

Л. 彼得拉日茨基:《法律和道德研究序言》。

瓦格纳、施穆勒、菲利波维奇、丘普罗夫、伊萨耶夫、斯克沃尔佐夫、热列兹诺夫的《普通教程》。

* * *

[1] 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第36页。

[2] 每一个判断都是以分类为前提的。如果说作为自然科学认识事物第一步的描述的概念与第二步的分类不同,应当具有某种含义的话,那么,这只能把描述理解为借助于不是出自专门逻辑目的的概念来把现实现象简化的分类。见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第46页。

[3] “没有评价的因素,就不可能有描述,甚至是最科学的描述。”见厄本:《定价,其性质和规律》,1909年,第7页。

[4] A.A.丘普罗夫公正地指出:“李凯尔特只把主观的因素应用于人文科学(即历史科学——作者注)理论,其实,根据同样的理由和几乎在同等程度上,主观因素实际上也决定着数理科学(即自然科学——作者注)体系。只不过在这里这种因素由于数理科学有些脱离实际生活的需要而不惹人注目罢了。数理科学由于其发展不受实利主义观点太大的直接影响,所以定出了重要性和利害关系的标准,以迎合为数极少的专家学者的心理,并且不顾及‘大多数人’的评价,伪造了最高的科学客观性。这些标准实质上是建立在心理学而不是逻辑学的基础之上的,这如同进行结算,要我们清点牛马,而不是点数麻雀。”见A.A.丘普罗夫:《统计学理论概要》,1909年,第50—51页。

[5] 这一点与生物学中“自然”和“人工”的分类体系毫无矛盾之处。植物学家和动物学家的自然体系,严格说来,其目的不是分类,而是根据有机体的起源来确定其亲近程度,即赫克尔所说的种系发生学。

[6] 狄尔泰说:“精神科学是在现实中存在着的,并按照它们在历史上所显示出来的本性、而不是按照大胆的建筑师设想改造它们的愿望发生作用。精神科学包括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表述在直接知觉中所反映的现实,它构成认识的历史部分。第二种观点阐述用抽象方法得出来的这种现实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单一性,它构成认识的理论部分。第三种观点含有评价的观点,并确定规则,它构成精神科学的实用的组成部分。事实,定理,评价与规则,精神科学就是由这三类观点构成的。”(狄尔泰:《人文科学入门》,1883年,第32—33页。)

[7] “人和一般任何有理性的生物,都是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不仅是某种意志的使用手段,而且在他施于他自己和其他有理性生物的一切行为中,永远看做是目的。”(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基尔希曼出版社,1897年,第52页。)

[8] 维塞尔:《经济价值的起源和主要规律》,1884年,第4页及以后各页。

[9] “抽象的经济理论认为,它的任务不是阐明实际经济生活的规律,而是确切规定经济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见冯特:《逻辑·方法论》,第2卷,第518页。)

[10] 见《一般经济学概论》,第1卷,第105页。

[11] 彼得拉日茨基:《基于道德理论的法律与国家理论》,1910年,第2版,第705页及以后各页。

[12] 门格尔:《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第3章。

[13] 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推理方法》,第110页。持这种观点的还有门格尔。

[14] 见冯特:《逻辑·方法论》,第2卷,第511页及以后各页。

[15] Л. И. 彼得拉日茨基说:“自然法科学与人定法的法律学并列,是一个独立而系统的学科,其意义恰恰在于它履行一项重要而崇高的使命,这项使命应由未来的法律政策科学承担,而用于解释和不断修订现行有益的法律以适应实际需要的实用教条主义的法律学则无力承担。”(Л. И. 彼得拉日茨基:《法律和道德研究导论》,第2版,1907年,第3页。)

[16] A. 瓦格纳在谈到货币流通问题时指出,在这一方面,“理论的和应用的东西相互联系密切,在科学研究上根本无法确切划分开”。这对政治经济学来说也是正确的。(见瓦格纳:《理论社会经济学》,第2册,《货币与货币学》,1909年,第111页。)

[17] 拉夫罗夫认为,“进步本身不外乎是从我们的道德观念出发对事件所做的主观看法而已……个性在德、智、体方面的发展,真理和正义在社会方式中的体现,这就是把可以认为是进步的一切都包括在内的简单公式。”(见《历史性的书信》,1906年,第4版,第46、51页。)

[18]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像否定在科学认识中有任何目的论因素的M. 阿德勒这样严谨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都承认在实践的领域内,道德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同时,他还承认实际的理智重于理论。“认识是为了生存,人类社会的道德精神以这样的口号把科学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载于《马克思研究》,1904年,见M. 阿德勒:《因果关系和目的论》,第432页。)

[19] 迪策尔:《理论社会经济学》,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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