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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俄国的农民经济和土地问题

2024-09-03 19:36    政治经济学原理    来源:365文库

一、 农民经济的广泛发展 。二、 农民的分化 。农民分为财产多少不等的集团。各时期农民分化的过程。三、 农民的缺地现象 。农民解放的条件。农民经济危机的实质何在。四、 移民 。我国政府的移民政策。现时期移民法。五、 农民银行 。银行的历史和现代银行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农业纲领。

一、 农民经济的广泛发展 所谓农民 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是指经营者亲自参加生产劳动的农业 。我们所说的小 农经济,是指农民靠自己的经济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必须从事雇佣劳动来作为自己经济活动的补充;中 农经济,是指农民不从事雇佣劳动,但自己也不雇用工人;至于说大 农经济,是指农民从事自己的经济活动,同时还使用雇佣劳动。小 农在一定程度上是无产者;而大 农则在一定程度上是资本家。

1905年俄国欧洲部分50个省中土地占有情况如下:

农民份地………………………139 000 000俄亩

私有土地………………………102 000 000俄亩

国家、教堂和机关占有的土地……155 000 000俄亩

为了对这些数字的意义作出评价,首先要注意,这不是所有土地都同等地用于农业的目的。例如,大片的国有土地面积与适于种粮食和归官方所有的土地面积的真实数字根本不符;因为这种土地有相当大一部分全是树林,根本不适于耕种。大部分国有土地集中在北方三省,就其性质来说,与西伯利亚原始森林无异。可耕地、官有地和皇室领地加起来约有六百万俄亩。此外,一小部分官有和皇室林地可以直接地转用于农业需要,但是,这些土地全部加起来大概有几百万俄亩。

至于私有地,有相当大的部分归农民协会和互助会所有,这种土地约有1150万俄亩。所有这些土地通过赎买都转归农民所有。此外,尚有400多万俄亩不属于农民(主要为工商业)互助会。这样,私人占有的土地总计约为8600万俄亩。这8600万俄亩土地在各类土地占有者之间分配的情况如下:

土地占有规模 占有人数(万人) 总面积(万俄亩) 与总面积之比(%)

50俄亩以下

50—500俄亩

500—1000俄亩

1000俄亩以上

61.9

10.6

1.4

1.4

650

1730

980

5210

7.6

20.2

11.4

60.8

总计 75.3 8580 100

上述资料表明我国私人占有的土地非常集中,其中有三分之二略少一点的土地都属于拥有1000俄亩以上的大私有者。为数无几的私有者(不到14000人)占有的土地却高达5200万俄亩以上。

这样,各种农民经济在1905年大约占有土地15700万俄亩(其中份地13900万俄亩;大的农民协会和互助会购置的土地1150万俄亩,不超过50俄亩的小占有者的土地650万俄亩,后者大多从事农民经济,即亲自参加生产劳动)。

这些都是1905年的统计资料。从那时起,农民土地占有情况有了较大的发展。从1906年到1913年年中为止,农民银行从私有者手中收买了4294617俄亩土地转卖给农民。约有450万俄亩土地是农民在银行帮助下直接从私有者手中购买的。上述850多万俄亩土地相应地扩大了农民经济所占的土地总量。

随后,根据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法令,凡用于农业经营的官有土地和皇室领地,应在现行租约期满(仅有少数情况例外)后,转让给农民。此外,目前尚属官有而又适于农业种植的林地亦应转让给农民。

但是,所有这些还远远不能充分地说明俄国属于农民经济的农业的真正意义。农民不仅在自己的土地上,而且还在从私有者手中租种的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农民租种私有土地的确切数字不详,但一般认为,不少于2000万—2500万俄亩。官有土地和皇室领地也大都由农民租种。

这样一来,属农民经济使用的土地至少也有19000万俄亩。至于资本主义农业,为了确定其在俄国可能扩展的程度,首先应当注意到这样一种重要情况,即私有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据1887年统计达41%以上)属于林地,而耕地仅占37%(用作农民份地的耕地占全部土地的60.5%)。

据奥加诺夫斯基先生统计,私有土地的播种面积约为1800万俄亩,其中1100万俄亩出租给农民,仅有700万俄亩用于经济耕作 [83] 。可见,俄国的资本主义农业所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比起农民经济来是微不足道的。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当地主自力进行经营时,也往往要依靠农民的农具种地(工役制、对分制等)。从上述情况看,农业生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还带有农民的性质,仍然是没有充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农业,因为劳动工具仍然属于劳动者自己的。

由此可见,在俄国农业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农民经济。大土地占有者虽然还拥有大量的土地,但面积不仅不再增加,反而在农民经济的压力下在正常地趋于缩小。农民解放后,整个土地使用制度的历史,是大土地占有制衰退的历史。

在1861年农民解放时,据A. A. 里希特统计,44个省的贵族共有土地7,910万俄亩。 [84] 1905年,这些省贵族占有的土地只剩下4780万俄亩,失去了3130万俄亩,其中约有1500万俄亩转归劳动农民经营,其余的1600万俄亩转入商人、小市民和农民资本家手中。

这里,十分明显,转入资本家手中的土地,不具有牢固的私有制性质,很容易回到市场上去,它对其占有者来说,不过是进行投机的对象。反之,土地如转归小土地占有者所有,他们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会与土地分离的。

我国农民的农业,按其特性来说,费用非常低,甚至低于资本主义农业,尽管后者又远远落后于西欧的农业。

二、 农民的分化 我国从事农业的约占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广大农民群众究竟是指什么而言呢?

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不久前还盛行村社土地占有制,但如果认为均分土地使用制能导致全部农民土地的平均分配,那就错了。村社无力阻止农民的分化,无力阻止农村分化为富裕的和贫穷的,富裕的农民和无地的无产者。第一,村社进行平均分配的仅仅是土地,而不是全部生产资料。对于没有牲畜的农民来说,独自从事农业经济是非常困难的;第二,重新平均分配不是经常进行的,在两次重新分配的间隔期间,土地可能集中到某些农民手中;第三,仅仅是部分村社实行了真正的重新平均分配;第四,进行重新分配的只是份地,农民还得买地以至租地种;第五,某些个别的村社占有的份地质量好坏不一,而且还有地多地少的村社,等等。

总之,我国的农民阶级远不是同类的经济集团。它分化为富裕程度不等、社会性质不同的集团。遗憾的是,我们掌握这个问题的资料非常有限。我们只知道某些农民协会之间农民份地的分配情况。但是,这些数字不够典型,因为农民的分化是在农民协会内部进行的,而要确切了解这种分化,就得深入到村社内部的相互关系中去。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仅仅涉及某些省和县,散见于地方统计文献。

农民分化表现得尤为剧烈的,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好,从而能够区分出富裕以至巨富的农民集团的地方,如诺沃罗斯和俄国东部地区。与此相反,在中部地区,土地密集程度较高,较富裕的农民集团几乎全部消亡,所以,农民的分化现象较少。

能够确定农民经济状况的一个最好的特征,是农民播种土地的规模大小。相反,农户拥有的马匹头数多少,倒是一个不太精确的特征。有关农民种地面积分配的资料,为农村人口分化提供了最精确的观念。这些资料载于某些地方统计资料汇编,并由奥加诺夫斯基先生按10个省33个县的情况加以分类。 [85]

农户类别 所占百分比

农村的无产者(未种地者) 12.6

小农户,种地 2.5—5俄亩以下者 24.5

中农户,种地 12—15俄亩以下者 59.2

大农户,种地 12—15俄亩以上者 3.7

为了正确地评价这些数字,必须考虑到生活状况不同的农民家庭的规模远不是一样的,未种地的家庭规模要比中等户大约小二分之一,而种地多的家庭规模又要比中等户大一倍。因此,应当承认,农村无产阶级约占农村人口的6%—7%,经营半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农户集团,占农村人口的7%—8%。

遗憾的是,这些资料涉及的县太少了。但是,从这些县的构成来看,俄国各地区的县都有,因此,可以说这些资料具有较普遍的意义。

我国农民阶级朝什么方向发展,即农民的分化是扩大还是缩小,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尽管现有的实际资料还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总归多少还是有一些。例如,与俄国欧洲部分31个省农村人口中的马匹分配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据12年间有关军马的调查资料 [86] )。

无马和有马的农民人数增减情况

1899—1901年与1888年相比

(以1888年为100)

没有马的 有1匹马的 有2匹马的 有3匹马的 有4匹马的 有5匹马的 有6匹马的

125 122 96 65 77 45 41

这些资料表明,没有马和有1匹马的农民人数增多,而且有大量马匹的农民人数显著减少,而且减少得越多,这类农民集团占有的马匹就越多。由此可见,我国农民阶级不是日趋分化,而是在日益贫困化的影响下相互拉平了,因为较富裕农民集团的消亡,导致贫困的普遍平均化。

然而,得出这个结论尚为时过早。绝不能认为农民经济拥有马匹多少是衡量农民经济状况好坏的正确尺度。马匹不仅仅用于农业目的,而且也是农民用来运输获得补充收入的源泉。一般说来,我国农民经济需要有更多的超出纯农业用途的马匹。此外,马匹头数的减少可以用马匹质量的改进来弥补,看来,实际上也是这样做了。最后,经济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和使用机器,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农业对马匹的需要。

因此,较富裕的农民集团在马匹减少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经济福利,也不是不能办到的。

农民的分化,在俄国不同的地区,情况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在农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民的分化在加剧,即较为富裕的农民集团在发展,而农村无产阶级也可能同时在发展。在农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阶级在普遍贫困的基础上生活状况日趋平均化。 [87]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统计资料由于根本不注意与农民分化问题有关的大量文献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不可避免地会缩小农民分化的实际数字。这里要引用的统计资料都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但是,农民家庭有大有小,福利水平并不取决于家庭所占有的马匹、土地等的绝对数,而取决于每个家庭成员占有的马匹、土地面积等的数量。假设家庭规模缩小,每户的马匹和播种土地面积也随之减少,则一个家庭成员的马匹和播种面积也有可能增加。例如有一农户先前家庭成员12人,有马5匹,后来分做两户,每户家庭成员6人,各有马3匹。每户财产增加了,先前家庭每个成员平均有 匹马,而现在平均每个成员有 匹马。然而,根据以户为经济单位的统计资料,每户财产减少了,马匹数也大大下降了,从5匹减至3匹。

地方自治会的统计资料明确规定,我国农民大家庭也是马多的家庭(也是种地多的家庭)。但是,我国农民阶级现代的发展特点之一,就是较富裕的一部分农民大家庭的解体。根据这种情况,马多的农户就要减少,尽管这些农户家庭每人占有的马匹增加了 。富有农户的财产可能增长,然而,一些农户由于家庭分化而瓦解,因此,这种财产的增长 ,可能在 以农户为单位的统计资料中完全没有反映出来 ,甚至还可能得出财产下降的假象 。

我们在指出这一点的同时,还应当得出如下结论:即使在以农户为单位的统计资料中证明部分较富裕农民走向衰落的情况下 ,农民也会发生分化 。如果这些统计资料指出生活好的农户在增加,则他们的财产实际上增加得还要多。

为了说明农民阶级在有利于农民经济的条件下的分化情况,不妨以波尔塔瓦省为例。该省进行过三次地方自治会农户全面调查:第一次是1882—1889年;第二次是1900年,而第三次是1910年。关于头两次调查期间农民人口分化的变动性质,参看下述该省9县调查表 [88] :

主要粮食的种户(农村的阶层)数

(以千为单位)

播种亩数

调查时间

1

1

2

2

3

3

6

6

9

9

15

15

50

50

1882—1889年

1990年

增减百分比(%)

56.7

48.2

-15

6.8

15.2

+124

19.4

30.6

+60

25.5

32.0

+25

66.1

71.7

+8

33.5

30.6

-9

19.0

18.5

-3

6.9

8.9

+29

0.3

0.65

+117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变动的普遍意义。表中两边的各项数字(不种地户数减少除外)大大增加了,而且,离中等户二项越远,增加得越多。与此相反,种6—15俄亩的中等农户减少了 [89] 。如以有关波尔塔瓦省农民土地占有规模的三次调查资料为例,则可得出如下情况 [90] 。

享有地方自治会土地所有权的100个农户的调查情况

年度 3俄亩以下 3—9俄亩 9—50俄亩 50俄亩以上

1882—1886年

1900年

1910年

44.6

51.5

51.7

42.3

35.9

34.0

12.7

12.0

13.7

0.4

0.6

0.6

通常,在农民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正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的大农经济,应当说是最强大、最有生命力的。这种处于劳动农业经济和资本主义农业经济边缘的经济,即经营者本人亲自参加生产劳动,比普通农民高出一筹,即使规模不大、但却经常使用雇佣劳动的经济,最善于利用农业的有利条件,并在这些场合比起其他经济来,更加蓬勃地发展起来了。这种经济由于经营者需求有限,很容易积累可用以扩大企业的剩余产品。如果我国农业任其自然发展,没有来自外部的任何影响,那么,这种经济看来也是有前途的。政府竭力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现代农业政策,也推动农民群众在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所有这些都必然要加强农民人口的分化。

三、 农民的缺地现象 可见,我国的农民大众远不是清一色的,它包括大、中农和不断转化为农村无产阶级的小农等集团。但是,相当多的农民既不属于纯粹的农村无产阶级,也不属于大农户,他们不雇佣他人劳动,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着独立的经济活动。恰恰是在人数最多的这一部分农民中间,近来尖锐地感觉到了我们称之为农民缺地 的那种农民经济危机。

俄国现代农业关系发展的出发点是农奴制的改革。农民解放时,规定要保留他们早先占用的那份土地。但是,由于地主的反抗,这项原则未能实行,而过去隶属于地主的农民得到的土地比他们原有土地约少五分之一,而且要缴付很高的赋税,赋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大大超过土地的纯收入。

过去隶属于国家和皇室领地的农民的土地制度条件要好得多。农民缴赋税少,而得到的份地却相当多。全俄国过去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按纳税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可得到土地3.2俄亩,过去隶属于国家的农民每人平均得6.7俄亩,过去隶属于皇室领地的农民每人平均为4.9俄亩。但是,有一部分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所谓“被赠与土地者”,即不缴赎金即得到相当于份地四分之一的赠与土地的农民)所得土地比平均份地要少得多。这些“被赠与土地者”约占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总数的6%,然而在全国分布很不平衡,某些地方甚至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所有这些“被赠与土地者”得到的份地寥寥无几,根本不够维持生活的。最后,过去属于地主的农奴(解放前仅就男农奴而言,约有72万余人)和解放前划入小市民的农民,没有得到什么份地,而成为我国农村无地的无产阶级分子。

这样一来,过去的农奴在解放时得到的土地要比先前的原有土地少得多。但是,俄国农业人口从农奴制改革时起增加了将近一倍,而按农业人口平均的份地也相应地减少了。

1905年,俄国欧洲部分的农户每户平均份地相当于11.1俄亩,但在不同地区份地的平均数额很不一样,从波多尔斯克省的3.8俄亩到奥洛涅茨省65.1俄亩不等。1905年,据官方统计,有5俄亩以下份地的农户为285.6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4%。份地在10俄亩以下的农户共有507.2万户,占农业人口的42%。然而,例如在西第聂伯地区(沃伦省、基辅省、波多尔斯克省、比萨拉比亚省、赫尔松省)有5俄亩以下份地的农户在农业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已达到52%,而在第聂伯—顿河地区(契尔尼戈夫省、波尔塔瓦省、奥尔洛瓦省、库尔斯克省、哈尔科夫省、沃龙涅什省)则为34%。

农民缺地问题十分尖锐。虽然1905年全国农民的份地每人平均已超过10俄亩,但是,看起来,在不同地区之间和某些农民集团之间份地分配不平均,因而有很大一部分农民所得份地少得很。

这里,可清楚地看到,占有土地多少不一的农民都在抱怨缺少土地。1905年,要求增加土地的农民运动遍及全国,不仅波及土地密集度高的中部地区和西南部地区,而且也波及农民份地较多的伏尔加河流域。在这个地区,不仅土地少于中等农户的农民集团要求土地,而且整个中农阶层也要求土地,这也正是农民运动的力量所在。

农民要求土地或多或少带有普遍性。尽管实际占有土地的程度千差万别,但这种普遍性表明,我国农民经济苦于缺少土地的根源,首先在于农民经济技术与现有土地的规模不相适应。农业体制的集约程度越高,为获得同样数量的农产品所需要的土地就越少。人口的增加,随着农民分化过程的加剧,使中等农户占有的土地面积大为减少了。可是,农民对粮食的需求仍然不变。为了在土地减少的情况下仍保持原先的产量,农民就必须转而采取集约程度更高的农业体制,从而提高土地的收获量。的确,收获量在过去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够。其结果,现有土地不足以维持农民的生存,所以要求土地的呼声四起。

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农民不问其占有土地多少都一致痛感缺少土地的原因。一户有几十俄亩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很不够的,假如他在西伯利亚迄今还保持最原始的歇荒耕作制的话。因为在实行这种耕作制的条件下,土地连种几年,直到地力耗尽为止;然后就歇荒,直到自然界的自然过程又恢复地力,适合耕作为止。从另一方面来说,西欧的农民在实行集约耕作制的情况下,甚至有3—4俄亩地块,它只相当于我国土地密集程度最高的地区中等农民的份地,也足以能维持生活了。

可见,我国农民缺少土地,就其经济实质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非是农民的农业生产危机的反映而已。这种危机是由于农民耕作技术落后造成的,因此也只能靠提高耕作技术来解决。从俄国大部分地区(即尚未实行更为粗放的耕作制地区)盛行的三区轮作制过渡到使用矿物肥料的农业轮种制,对于俄国农民经济来说,已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农民每一俄亩地的粮食产量,约为40普特。在德国每一俄亩平均产量110—120普特。要使我国农民也获得这样高的产量,是没有任何自然障碍的。 [91]

总之,如不根本改变我国盛行的粗放耕作制,就无法摆脱压迫农民经济的危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如果我国中农经济只苦于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 缺少土地,也就是说,缺少土地不是由于土地绝对不足,而是由于耕作技术水平低,地块产量少,而同样地块如实行别的耕作制则可保证农民生活, [92] 那么,我国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土地太少,甚至于实际上无论怎样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也都无法靠自己的份地生活。例如,赠与份地所有者和其他许多阶层的农民,都处于这种境地。对于所有极端缺少土地的农民来说,应当先得到土地,然后再来考虑如何改进土地的耕作技术。

一般说来,把提高农业技术同扩大农民的土地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不论前者或后者,都是必要的,前者如果没有后者就不能广为推行。应当把农业从停滞状态中推向前进,为此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扩大农民的土地。

四、移民 人多地少势必迫使农民迁徙。我国的移民运动由来已久,最早的移民运动就是受国家和农奴制压迫的农民自发地向边区逃亡,对此政府也无法制止。于是,十九世纪上半期整个俄国南部地区都住满了人。政府并不赞许农民自动迁徙,可是迫不得已,到头来也只好放任不管了,因为自由迁移的结果,边区已经住满了人。此外,在农奴制改革前的时期,依据国有财产部大臣基谢廖夫1837年制订的严密的计划,也曾经正确地组织过隶属于国家的农民的迁移。这项计划规定,隶属于国家的农民占有的份地按男性计算每人平均不到5俄亩者始可迁徙到有大量多余土地的地方。移民费用由国库承担。起先是迁移到俄国中部某些省,如唐波夫、沃龙涅什等省,后来,这些省住满了,才迁往伏尔加河沿岸及其中上游东岸一带各省,如萨马拉、萨拉托夫、乌菲姆斯克和奥伦堡等省,然后又往前高加索迁移,最后,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则向西伯利亚迁移。其结果,在1837—1859年期间迁移的农民约有40万人,从其后多次调查来看,他们的生活都达到了颇为富裕的水平。

农奴解放后,政府对移民的态度有很大改变,转向坚决敌视的立场。政府开始认为,移民运动危及地主的利益,因为移民使地主有失去工人和佃农之虞。尽管如此,在农奴解放后,移民非但没有停止,反而由于农民经济的危机而加强了。移民是自发地进行的,但要克服种种阻碍,其中主要的阻碍是农民实际上隶属于协会,如无协会的退会证明,就不能迁出。农民协会则设法不发给移居者退社证明,因为移居者脱离协会,协会就得把农民承担的赋税和劳役担负起来。正因为如此,这个时期的移民运动几乎全都带有随意的性质。

八十年代以前,这种迁徙先向俄国东南部,后向前高加索和高加索地区。从八十年代起,西伯利亚就成为迁移的主要地区了。移民运动越来越猛,政府不得不作出适当的让步。于是,1881年颁布了第一个《暂行规定》,责成内务部和国有财产部管理移民事宜。1889年6月13日,又颁布了一项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迁移有充分自由,然而在这方面总归前进了一大步。这项法律规定向移民提供到迁移地点后的就业安置和口粮贷款,发放路途补贴以及其他优惠事项。但是,如上所述,法律并没有准许移民运动有充分的自由,因此,“自由放任”的移民仍然占优势。甚至在西伯利亚,九十年代自由移民占移民总数的60%—80%,更不要说高加索或图尔加草原“自由放任”的移民了。

西伯利亚铁路建成后,移民进入了一个新时代。1893年成立了“西伯利亚铁路委员会”,于是掀起了向西伯利亚移民的高潮。我国政府政策的这种新转变,纯属是政治性的考虑,也就是开垦西伯利亚,以对付面临的“黄祸”的威胁。西伯利亚铁路委员会,是效法北美铁路管理委员会而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推行广泛的殖民化。国库拨款3000万卢布,用来兴建“西伯利亚铁路辅助企业”(主要是移民事业),而为了建设移民区大约投资600万卢布。所有这些并不是毫无成果的。九十年代初,可以设想,西伯利亚几乎没有空闲的土地用于移民了。目前又为殖民开辟了新的来源,开发泰加森林,并发现那里有适于迁移的广大地区。

最后,近几年来,在我国移民政策中又出现了转折。1902年,波尔塔瓦省和哈尔科夫省发生的农民骚动,对这种转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04年6月6日颁布的新移民法,就是农民骚动的直接产物,其基本条款是波尔塔瓦省土地所有者和行政当局会商拟定的。

从农民骚动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稀少的政治危险性。正因为如此,大土地占有者和地方官吏才普遍开始想把农村过剩的人口迁往远地,而且政府也害怕农民的革命运动,认为有必要把缺少土地的农民从俄国中部地区迁走。1904年的移民法,在原则上承认迁移是自由的;但又把迁移分成两类:可鼓励的和不宜鼓励的,并对第一类给予种种优待。移民法规定主要支持无地和缺地的农民进行迁移,但它的缺点是,“不宜鼓励”的移民实际上可能变成被禁止的了。1906年3月10日颁发的指令,终于准许迁移有完全的自由。

一般说来,移民远不能解决我国的土地问题,因为西伯利亚和其他边区也只能为我国极少一部分缺少土地的农民提供迁居的地方。俄国每年人口增长约200万人,而往乌拉尔的移民1908年最多达到664777人,其后有所下降,1913年总共才有327000人。西伯利亚移民的前景不妙,其征兆是往西伯利亚移民的同时,还发生了倒流的现象,不顺利的迁移者又回到了故乡。

留在西伯利亚的移民的状况,也并非都是很好的。第一批移民相当快地过上了较好的生活。可是现在,移民在新地方有时过着比故乡更穷苦的生活。

五、 农民银行 可见,移民不是减少俄国土地密集程度的真正手段。农民难道就不能通过赎买地主的土地就地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土地吗?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关于组织农民的土地信贷问题,我们的协会和刊物就已经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某些地方自治会企图用自有资金解决这个任务,并为此目的还拨出了相当大的一笔款项 。在七十年代末,农民贷款储蓄互助委员会所属彼得堡和莫斯科分会,制定了若干个有关组织农民土地信贷的方案,这些方案得到了普遍的重视。有24个地方自治会表示赞同。其实,七十年代末,革命运动在继续高涨。政府认为必须多少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于是1881年邦格主持的财政部拟定了农民土地银行草案。

财政部解释建立银行的意图是为了打消农民想白得土地的愿望。国务委员会有少数人在讨论财政部草案时,表示坚决反对,尽管草案删去了农民可望得到新份地的全部条款。这些人担心,用他们的话说,“银行会坚定不移地变成把相当多的土地强制卖给农民的工具”。国务委员会的多数人,出于纯政治性的考虑,表示赞成这个草案,认为银行是涣散农民革命情绪的最好手段,在他们看来,土地私有制是瓦解农民共产主义观点的最好手段。

草案规定,必须限定每个农民购买土地的数量,农民购买的土地加上其现有的土地不得超过1861年规定的份地的最高限额。国务委员会把这一条删掉了,又换上一条,规定发放给农民购买土地的贷款,凡属农户土地所有制,按男性计算,每人最高限额为500卢布,凡属村社土地占有制每人最高限额为125卢布。这种重农户轻村社的做法,清楚地显示了政府庇护农民土地私有制的趋向。银行只能根据农民和地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支持农民购买土地,农民不得购买地主拍卖的土地。银行为农民提供购买土地的长期信贷,然而利息很高,高达7.5%(还债时)(后来这种利息在还债时下降到4.5%)。买地用款,不全部贷给,而只贷给一大部分,其余部分由农民自筹款(补付款)缴付。

银行刚建立的头几年,力求帮助较贫困农民解决其对土地的需求问题。1883年,有55.5%的农民得到了购买土地的贷款,他们都是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补付款也比较不多。但是,自从邦格离开了财政部之后,银行的活动就改变了方向。商业观点占了上风,于是银行更加害怕在业务上承担财政风险。银行坚持商业观点,就要求农民拿出更多的补付款,而且愿意跟富裕农民往来。银行的无地和少地的债务人数在1889—1892年期间下降到28.5%。与此同时,由于还不起银行欠款,农民把买进来的土地又卖出去的情况多起来了。例如,在乌菲姆斯克省,农民原先买进的土地约有11%又被银行拍卖出去。1891—1892年银行共拍卖农民土地21000俄亩,其中几乎有一半转入商人和贵族手中。八十年代末,农民银行已经不再是土地政策的工具了,而变为普通的土地信贷机构。

九十年代,银行活动又出现了一个新时期。这就是敢于进行大胆试验的财政部长维特政策的全盛时期。1895年,银行实行新的章程,按章程规定,银行有权购买一定数量的私有土地,然后再转卖给农民。为此,筹集了一笔专用的银行资本,部分来自农民赎金扣款,每年约200万—300万卢布,部分来自其他来源。维特设想授权银行把土地租给农民永久世袭使用,后来又放弃了这项计划。维特的提案在国务委员会几乎无人反对,顺利通过。

银行实行新章程后,购买私有土地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同时,土地价格也很快提高了。农民银行帮了贵族的大忙,使他们能够把自己土地高价出售给农民。截至1904年1月1日,银行经手总共收买了109.3万户业主的730万俄亩土地。

最后,1905年11月3日指令颁布后,农民银行的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项指令撤销了对银行自力购买土地的种种限制。银行完全打破了根据谨小慎微的商业观点制定的各项规定,并开始尽快地收买地主的土地,而不问农民对这些土地的需求如何。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帮助地主,为地主提供出卖其土地的机会。可供出售的地主土地在农民运动的影响下,达到了巨大的规模,银行在(1906—1909年)3年间购买的地主土地几乎有350万俄亩。土地是用高于历年的价格购买的。革命运动一平息下来,银行的活动也随之收缩了。

截至目前为止,银行经手购买的土地(包括银行自行购买和通过银行农民购买的土地)总共有1600万俄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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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布勒斯劳代表大会上否决了党的优秀分子所拟定的农业纲要草案,并且坚定地认为,社会民主党不能承担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德国社会民主党之所以采取这种立场,是因为德国很早就是一个工业国了,农民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少数。可是,俄国迄今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全国人口大约有四分之三是农民。因此,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农业纲领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而且从现实生活来看,也不容许作出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通过的那种简单化的决议。

经过几起几落之后,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了农业纲要,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求“征用土地”——没收除小土地所有者外的私有土地,并把没收的土地转归按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地方自治机构所有。至于如何使用这些没收的土地,纲领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既然土地归农民所有,那么,土地亦应由农民按自己意愿使用。农民希望什么,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希望得到土地,独立从事经营。可见,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的农业纲领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要求把现在用于资本主义经营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转交给农民。

我国另外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提出了土地“社会化”的要求。这个政党要求把土地排除于商品流通之外,把土地从某些个人或团体占有按下述原则转变为全民的财产,包括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不分阶层的农村和城市公社直至省和中央机构的土地全部归中央和地方人民自治机构管理(迁徙和移民、土地储备基金管理等);土地应当采取平均的劳动使用制,也就是根据所投入的个人劳动或互助劳动来确定劳动定额。

尽管社会民主党人与我国民粹派社会主义的代表有过激烈的争论,但是,社会民主党的农业纲领与民粹派的纲领非常相近。两个纲领的主要条文都要求消灭大土地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大农业,因为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并提出把土地转入农民手中。因此,现实生活甚至迫使我国社会民主党人这样一些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放弃敌视农民经济的立场,转向维护农民的利益,反对大土地所有制。这就消除了马克思主义者和所谓的民粹派之间最重要的分歧之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争论的基础。现实生活表明,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可能性的争论已失去了意义,因为我国已经有了这种工业,而且它的发展已经成为明显的、无可争辩的事实。从另一方面看,现实生活还表明,在农业方面并没有出现任何类似资本主义地主经济排挤农民经济的现象,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的地主经济大都受到农民经济的排挤。双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向等同起来了。实际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是根本不一样的,因为在工业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而在农业经济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基本上是相反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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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为土地而斗争》,第143页。

[2] 参看A. A. 里希特:《关于土地私有制的数字资料》,1897年,第18页。里希特提供的资料,毫无疑问是把贵族占有的土地面积缩小了,因为贵族土地减少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至于大多少,由于缺乏资料难以说出较确切的数字。

[3] H. 奥加诺夫斯基:《农业演变的规律性》,第1部,1907年,第22页。对农民分类我作了某些改动。

[4] 奥加诺夫斯基:《土地征用的意义》,载《劳动之路》,1907年,第3期。

[5] 这个观点被П. П. 马斯洛夫在其著名的《俄国的农业问题》一书中发展了。虽说有这种可能性,但也不能不承认,作者提供的实际证据是很不充分的。奥加诺夫斯基先生对П. П. 马斯洛夫汇编的1891、1894和1896年战马统计的实际资料所作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些资料只涉及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况且由于连年歉收而带有例外的性质。

[6] 参看《波尔塔瓦省农户调查材料》,1907年,波尔塔瓦省地方自治会统计局出版,以及波尔塔瓦省地方自治会出版的:《1908年波尔塔瓦地方自治会简报》。

[7] 在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的马林乌波里斯克县出现的分化(随着不种地户数的增加)更为明显。参看Б. H. 克尼波维奇:《论俄国农民阶级的分化问题》,1912年。(M. И.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领导的彼得堡大学附属经济学校的论文集,第1集。)克尼波维奇的著作是对农业的分化问题研究最详尽的综合资料。

[8] M. 勒克利茨基:《农民土地占有史的最后一页》(载《庄园主》,1914年,第14—15期)。

[9] 参看A. 丘普罗夫:《小农业及其基本需要》,第8章和第9章。

[10] 绝对 缺地和相对 缺地的对立,主要是考夫曼提出来的。参看他的杰作《移民和垦殖》,1906年,第二部分,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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